史上十大口水战 (二十一) 从别墨到刑名
(2011-01-15 0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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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复兴白马非马黄马邓析 |
分类: 讲史(那些逝去的美好) |
名家最激动人心的桥段当数公孙龙的“白马非马”了。
话说有一次公孙龙牵着一匹白马过一个城门,城门的看守说,回去回去回去,不许过,看不见告示吗,人可以过,马不可以过。公孙龙说,我这不是马呀,我是白马。看守说,白马不是马吗,侬介个人真是拎勿清唻。公孙龙说,我看这位看守大哥也是拎得清的人,是讲道理的人,不如让我说说道理吧,如果我说的有理,就让我过,好不好。看守说,看你穿的衣服,也算是个贵族,不象无赖,怎么说话这么胡搅蛮缠,行,就让你说吧,我倒也看你怎样自圆其说。于是公孙龙让口水战七种武器轮番上阵,留下了著名的白马非马论,这个白马非马论是酱子滴。
马是根据什么来区分的呢,是根据形状吧,白是根据什么区分的呢,是根据颜色吧,形状和颜色是一样的吗,当然不一样,所以白马不是马。第一回合,耶。现在假如有人要买马,那么黄马黑马都可以,假如另一个人说,我要买白马,你拿黄马黑马去,可以吗,如果白马就是马,这两个人所要买的是一样的东西才对,但现在不一样,所以白马不是马。第二回合,耶。马都是有色的,所以有白马,但假如有马是没有颜色的,对于没有颜色的马,它也是马呀,它都没有颜色了,你又哪里去找什么白马,白马是白色和马相加,但白色和马也是可以分开讲的,分开了,白还是白,马还是马,所以白马不是马。第三回合,耶。假如我有白马就等于我有马,那么我有白马就等于我有黄马,可以吗,显示不能,既然有白马等于有马,有白马又不等于有黄马,所以有黄马不等于有马,那么黄马就不是马了,一会儿说白马是马,一会又说黄马不是马,不是自相矛盾吗。第四回合,耶。我说白色,并没有具体的东西,正是因为没有具体的东西,它才成为概括性的白,我说白马,那是有具体的东西,既然有了具体的东西,它就不仅仅是白了,它是白和马相加,我提到马时,是不会管颜色的,所以买马时,黄马黑马都可以,换成白马呢,就加上了颜色,白马是加上了东西的,马是没有加上东西的,加上东西和没有加上东西,能一样吗,所以啊,白马不是马。第五回合,耶。
白马非马论是公孙龙的成名之作,看守大哥是目瞪口呆啊,两千年后学过西洋逻辑学的,尚且要费好些功夫才能弄清关键,何况是战国时代的人呢,所以只好允许公孙龙通过了。
这事还没有完,后来孔子的六世孙孔穿过来找他,对他说,你呀只要放弃白马非马的观点,我就做你的弟子,怎样。公孙龙怎么会上这个当,于是说,你不知道吗,你的先祖孔子也是赞同白马非马论的呢。孔穿很生气,你也不能信口雌黄,编排到我祖宗了吧,公孙龙说,你听我说嘛,当年楚王打猎时丢了个好弓,随从都说要去找,楚王说,不用找了,楚国人丢了弓,楚国人捡到了,还要找什么呢,后来孔子听说这件事,说楚王很仁义,但是还没到家,应该说,人丢了弓,又给人找到了,孔穿大人,你的先祖孔子这不是在说,楚人非人吗,既然楚人非人,那么白马当然也非马了。这一次用的是七种武器之“侔”武器。
公孙龙除了白马非马外,还有“坚白论”。一块石头,白色是看到的,坚固是摸到的,如果一个天生的瞎子,你说石头白,他是不明白的,你说它坚固,它一摸就知道了,对于一个没有双手的人,你说石头白,他一看就知道了,你说他坚,他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说明坚白是不能一起感觉到的,那么“坚白石”的概念是怎么产生的呢,所以人一定有一个总机关在把各种感觉统一起来。这是关于感觉和知觉的认识。
《庄子》天下篇还记着二十一件公孙龙的经典案例(庄子真是好人哪),什么鸡三足,白狗黑,火不热,矩不方等等大约与白马非马相当,“卵有毛”“马有卵”之类大约与当日的进化论有关,《庄子》里曾经列了一个当日的进化论路线图,从微生物到海洋生物最后一直到人,“万物皆出于几”,“以不同形相禅”。另外还有些更有趣的东西。什么飞鸟之影未尝动也,说的是时间的相对,而郢有天下说的是空间的相对,最有趣的是“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与古希腊的芝诺悖论相映成趣。
好,那现在回答一个问题,一个人,守着仓库,里面装了一仓库粮食,每天吃掉所剩下粮食的一半,能吃几天?永远也吃不完?真聪明,活学活用,可惜答错了,叫你一天吃半仓库粮食,你能吃得下?所以答案是一天,因为一天就被撑死了。
再来一个问题,还是一个人,守着一斤粮食,每天吃掉所剩下粮食的一半,能吃几天?永远也吃不完?永远也吃不完?真聪明,活学活用,可惜又答错了,叫你一天只吃不到一粒米,你能受得了?所以答案是半个月,因为一个星期每天只吃几粒米,就会给饿死。
现在是最后一个问题,以上的问题说明了什么呢?要有发散性思维?真聪明,活学活用,可惜还是答错了,说明逻辑不能当饭吃,也说明了科学的墨家快要完了。
科学的墨家或者所谓的“辨者”或者所谓的“名家”,到公孙龙时候,达到了一个高峰,同时代的所有的子几乎都在用白马呀坚白呀说事,但也盛极必衰,公孙龙的名气并没有给他的“偃兵”主张带来什么用处。反到是墨家后人的辩术和和平主义,双双成了墨家消亡的原因。
比如那个孔穿,和公孙龙论“臧三耳“输了,就对平原君说,把臧这个人说成三只耳朵是很难的,但是其实是不对,把臧这个人说成两只耳朵是很容易的,而且还是对的,你想学很难的错误的法子,不审想学很容易的正确的法子。
所以从别墨变成“名家”,技艺固然更为精妙,却也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到了汉代,对于“名实之辩”哪“大故”“小故”啊已经闻所未闻,只能称之为“名家”。而和平主义的主张,也被法家拿来“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墨家主张非攻兼爱,本来是主张这样做更为有“利”,而法家却说,如果主张兼爱非攻,就没有士兵愿意打仗了,国家就会给别人灭亡,所以墨家是不“利”的。最后弄得风行两百年的与儒家并称“显学”的墨家,居然消失无形,真是可悲可叹。
而那种能把白马说成不是马,把一个人说成三只耳朵的本领,却被另一种人发扬,那些人被称为“讼师”,或“师爷”。
“讼师”里最早的,是邓析。他在郑国“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比较有名的一件事,是关于一个赎尸案。话说有年洧河发大水,郑国有富人被大水淹死而且冲走,尸体被人捞到。捡到东西要还哪,何况尸体又不吉利,于是富人家属就去赎买尸体,可对方狮子大开口,居然奇货可居。富人家属急了,就去找邓析,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们安心回家去吧,他们不把尸体卖给你还能卖给谁呢,富人家属就安心了。这下捞到尸体的人又急了,也来找邓析,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他们除了你这里,还能到哪里买尸体呢。
当然,邓析不仅仅是一个“讼师”,更象是一个法律专家。他私编了个竹刑,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而且用很低的报酬替人打官司,俨然是律师的祖宗,结果呢,官府搞得一点威信也没有,很多案子都没办法达到官府的意图。这还了得,真以为给你们铸了个刑书就是法治社会啦,告诉你吧,能有“刑治”就不错啦,于是邓析被郑相子产给做了。
邓析虽然死了,但那“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的本领总会有新的人加以发明。只是那些人可就不会编法律书,进行普法工作,以惹来杀人之祸了。反正,知识在自己肚子里,本领在自己身上,正好用以糊口,用以荣家,此之谓“刑名师爷”。
法家聚兴聚亡之后,被帝王吸收成所谓“外儒内法”,儒家被李斯焚过之后,再次复兴,历两千年之久,道家的黄老在汉初复兴,庄子在魏晋复兴,而先秦口水大战的一大门派墨家,最后落得只在“师爷笔法”上找到点痕迹,也真是叫人感慨。
而墨家消亡之后,中国人再一次见识到逻辑的美妙之处,还要等到印度因明学的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