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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治理当以“虹鳟鱼”为鉴

(2018-08-24 20:45:37)
标签:

文化

分类: 和谐交通,和谐出租

转自中国出租汽车产业

最近,一场为虹鳟鱼“洗白”的闹剧引起了国际关注。

20185月,国内多家餐厅被曝光以淡水虹鳟冒充三文鱼,生食出售给顾客,一时舆论哗然。就在人们纷纷指责不法商贩用虹鳟鱼冒充三文鱼牟利时,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虹鳟主要生产地青海召开“三文鱼分会成立大会”,发布由该协会与13家企业起草制定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淡水养殖的虹鳟定义为三文鱼的一种,而担任该协会会长单位的正是国内最大的虹鳟鱼养殖企业。

外媒犀利地指出:“在今年5月份媒体揭露虹鳟长期在中国国内被标识为‘三文鱼’之后,相关部门没有禁止这一行为,而行业内的解决办法竟是(让这种做法)合法化。”

这不禁使人联想到长期非法运营的网约车。

在国家层面以及各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个别平台依然我行我素,向违规车辆和人员大肆派单,并在尚未取得网约车运营许可证的地区从事运营活动。更为严重的是,某些平台不断炮制舆论混淆视听,请来所谓的学者专家、媒体甚至是官员站台,以“共享经济”或“互联网创新”的名义粉饰美化非法营运行为,以“打车难打车贵回归”的伪命题诋毁新政,以所谓的“公平竞争审查”为由要求降低网约车准入门槛、放松监管,甚至放言要将平台标准变为行业标准,实际上就是要让非法营运常态化、合法化,这与13家虹鳟鱼生产企业公然把虹鳟鱼变成“三文鱼”的做法如出一辙。个别网约车平台正在通过这样的手法,游离于法制和监管之外,变成一个同时控制着市场规模、车辆和人员准入标准、运价的“巨无霸”出租车公司,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对守法的网约车平台和出租汽车企业造成严重不公平竞争。

无论哪一行,法制都是不可僭越的底线。网约车治理当吸取虹鳟鱼教训,切不可被谋利者蒙蔽双眼,更不能让“带病”的网约车像携带寄生虫的鱼一样,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进入市场,否则必定对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带来损害。

好在今年以来,包括北京、大连、青岛、南京在内,不少城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已经行动起来,坚决打击和治理违法网约车运营,让规则的破坏者得到应有惩罚,让市场重新回归健康有序,希望“指虹鳟为三文鱼”的现象不要在网约车市场重演。

网约车治理当以“虹鳟鱼”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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