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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和谐交通,和谐出租 |
这个周末,本来想静下心来赶一篇重要的稿件,但是一位出租汽车行业老总发来的一条视频让我又一次难以平静。尽管我和行业的许多朋友在交流时说过,就现在他们不把新政放在眼里,约谈也当耳边风的做法早晚还要出大事。但是我还是希望网上发布的消息不是真的,因为毕竟是生命,可是这还是真的,又一次血的教训……
这是一条来自于8月11日晚,青岛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推出的移动媒体客户端,也是青岛本地官方生活服务平台《蛤蜊帮》发布的一则视频报道——《非法营运正常派单,滴滴打车遭遇车祸,乘客不治身亡》。
2018年7月27日晚上八点半,外出不在家的刘先生接到了妻子的电话,电话那头,妻子慌张至极,声音发抖,只说一家人刚刚遭遇了一场车祸。刘先生挂断电话,立即赶到了医院。刘先生说,原本那天父母是带着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去银沙滩路看望老奶奶,一家人开开心心的去,可没想到仅仅一个小时后,四个人却全都躺在了病床上。刘先生说当时父母妻子和孩子刚刚从奶奶家小区门口上车,按照常理这辆网约车应该掉头行驶出小区,可是当天的司机却选择倒车驶入出口,没想到一辆车辆正好行驶到小区外面,瞬间,车祸发生了。
两名老人与幼小的女儿当场被巨大的撞击力抛出车外,身受重伤昏迷。随后警方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刘先生幼小的女儿面部多处擦伤,眼睛视力下降,头骨骨裂。刘先生父亲身体多处擦伤,头骨骨裂。刘先生母亲一直没有自主呼吸,未恢复意识,随后抢救无效死亡。
在第一次与滴滴公司沟通时,滴滴公司表示这件事应由交警处理,他们只能先向上级反映。但一直过了很久,直到滴滴司机告诉刘先生,自己属于非法营运后刘先生拨打了12345,由官方出面后,滴滴公司才表示会派人调查,垫付医药费。
同时笔者在此也想给这位负责人普普法,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就必须得承担连带责任,怎么可能会完全不管?!!”
感谢这位网友的仗义执言。刘先生家的悲剧使我想起了几件事。
第一,郑州空姐遇难后其父亲对媒体诉说时悲痛的眼神与刘先生的无助与气愤是何等的相似!时间只是过去短短的三个月,悲剧就再次发生,虽然遇难性质不同,但是“非法客运”的本质是相同的。互联网可以无边,但是客运必须有底线。
第二,就在前些日子,网络上几位专家教授还在为网约车的松绑“摇旗呐喊”,甚至有的人还说是空姐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但是面对又一起四人的伤亡,还是小概率吗?对于惯于在“关键时刻”发声的你们此时怎么不站出来说点什么了?
第三,对于前边网友在评论中说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租汽车公司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是没错的。我在1998年夏季的一次打车中就遇上了交通事故,虽然20年过去了,无论是交警、公司处理的整个经过我至今历历在目,我会在明天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一定要《远离非法客运:我在一次交通事故后的亲身体会》。
其实,网约车新政的第十六条就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却看到了平台一方极力推卸责任,并说“这起事故,只是单纯的交通意外,与平台司机是否持证并无关系”。
对于这种为自己“非法客运”推责的说法您认同吗?如果您有机会看看《蛤蜊帮》的采访视频,看看您今后还敢不敢打这样不负责任的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