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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说开去

(2018-01-04 21:40:13)
标签:

文化

分类: 和谐交通,和谐出租

 

新年伊始的12日,北京市法制办在其网站公布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应该说,这是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北京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依法治市打响的“第一炮”。

众所周知,随着北京市这些年的快速发展,为城市的交通规划、管理和满足百姓出行需求提出了严肃的课题。而缓解北京超大城市的城市病及城市环境问题也是摆在我们全体北京人面前的选择。发展公共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首选,也是政府下大力气做的工作。而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必须有数量管控。然而这些年,有些人看到出行客运市场需求巨大,于是各种损害乘客合法权益的非法运营也开始不断冒头,尽管公安及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等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去年加大对克隆出租汽车的打击,也是对非法客运的震慑和对乘客利益的最大保护。

这些年,网约车的出现把满足个性化需求放在“重要的位置”,不仅快车、专车等进入客运市场,还有各种“类公交”的专线等也加入到非法客运中来,而在远郊县非法客运也一直没有停止过。草案送审稿的推出,正是对非法客运说不。

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安装的顶灯、计价器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并处以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擅自利用其他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扣押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没收。

草案送审稿第三条规定,除巡游出租汽车外,禁止对其他汽车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营运标识和设施。草案送审稿第五条规定,假冒巡游出租汽车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没收其车辆和装置的营运标识、设施,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送审稿第七条规定,被扣押车辆属于拼装车辆的,由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草案送审稿第八条规定,被扣押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告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由扣押车辆的执法部门告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自行报废车辆,逾期未报废的,依法予以强制报废。

此外,草案送审稿还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市民可将意见反馈发送至法制办邮箱bjfzb@bjfzb.gov.cn

“交通文化”也将收集广大司机师傅们的意见,并将整理转达。

从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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