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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拟将散户投资者赶出债券市场?

(2014-12-06 10:11:01)
标签:

债券

分类: 债券
周五证监会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我们的理解,这个新办法拟将300万金融资产以下的投资赶出债券市场,是否是这样呢?请看:

第十八条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
(三)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解读: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债券信用评级没有达到AAA级,就不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意思就是说不是合格投资者以后就没有申购AAA级以下债券的资格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解读: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才是合格投资者,小散户不是合格投资者。结合以上两条,意思就是说名下金融资产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以后不能申购AAA级以下债券了。

第二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应当在发行前根据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则,明确交易机制和交易环节投资者适当性安排。发行环节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应当保持一致。

解读:这一条规定发行环节与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应对一致,是否是说名下金融资产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也不得参与二级市场AAA级以下债券的交易?

AAA债有交易的不多,而且成交量很少,收益率也低,如果以上理解正确的话,那就意味着新的办法将把散户赶出债券市场!以后交易所债券市场也将是一潭死水,没有流动性!

建议大家积极向证监会反映和了解情况,提意见,别对散户赶尽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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