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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淀区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时间安排

(2013-03-20 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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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升高

2013年舞蹈特长生

舞蹈特长生

特长生初升高

教育

海招考发[201303

 2013年海淀区高级中等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31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31号)文件精神,制定2013年海淀区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59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333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3331日)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的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3.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工作要求

1.报名、报考工作分开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须进行报名。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从市教委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学校组织考生上网对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上网填报志愿和其他有关报考信息。

2.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在51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16日上午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3.各学校要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信息;要加强对报名报考信息的检测,认真核查考生资格,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中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考生各种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报名和报考确认单不得涂改,家长或监护人要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二、招生考试、评卷工作

(一)命题及考试科目

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学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10分为过程性考核分数);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全市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评卷工作。

(二)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3624日至26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科  

624

(星期一)

上午8301100

 

下午230430

 

625

(星期二)

上午8301030

 

下午230410

 

626

(星期三)

上午8301030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上午830850)

(三)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修订〈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23号)等文件。各学校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中考英语听力试题由考试院统一制作光盘和磁带。各学校要提前做好考点校园广播系统有关设备的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体育现场考试

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由区中招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区体卫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体育现场考试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32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span>北京市中考体育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15号)要求进行。各学校要成立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体育考试工作,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体育考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体育现场考试在59日至21日之间进行(含缓考)。

(五)特长生测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3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33号)要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315-3月22接收体育特长生报名和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学校自定),全市统一测试在511日进行。艺术、科技特长生的统一测试在5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须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现场考试。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3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及特殊学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且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录取方式。

未完成提前招生或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补录。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市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区中招办报送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2.“名额分配”及特殊学生录取工作。

海淀区中考名额分配工作按照《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全区11所市级示范高中校将招生总计划人数的13%用于名额分配工作。全区58所办有初中的公办学校和部分办有初中的民办学校参与推荐。各学校要认真制定“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名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已被确定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志愿时须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参加提前招生、实验班等其他特殊招生。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一志愿作废,可从第二志愿开始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具备住宿条件且在远郊区县有“名额分配”计划的学校要为远郊区县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预留住宿指标并合理安排住宿。“名额分配”计划未满额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

“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初中校推荐名单”和“北京市示范高中招收名额分配学生审定结果公示单”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补录工作。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区中招办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原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二)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区中招办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读考生电子档案的打印工作。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和区招生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三)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填报其他志愿。

3.艺术、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名额分配”、“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市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6.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或体育现场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4.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

    (五)有关加分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2)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4)台湾省籍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

4.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6.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各学校要认真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7.依照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实行照顾加分(实施细则另发)。

(六)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七)“择校生”录取规定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继续执行“三限”政策。按照《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京教监〔20112号)要求,2013年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为10%。录取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工作

各校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其他相关工作

(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考生进行体检。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

(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工作

统一招生中的专业加试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统一管理,各有关学校组织实施。须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区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加试内容和工作方案。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加试并按标准收费。

(三)考生档案管理

参加中考的考生均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负责存档,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时间为一年。

五、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以赴,认真细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项工作,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各学校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

(三)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和丢失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集体舞弊和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事件发生。各学校要公布区中招办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四)各级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树立网络和系统安全意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强迫报考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录取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市教委批准并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生。

 

附件:2013年海淀区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

2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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