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31人
(2012-12-21 13:53:04)
标签: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北京师范大学舞蹈舞蹈本科招生舞蹈高考教育 |
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31人
一、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代码
1. 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1991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 报名
1.网上报名:
2012年12月10日-2013年2月13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报考者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
2.缴费方式:
2012年12月10日-2013年2月13日进行网上缴纳:电影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缴纳初试费100元/人;美术学、书法学、艺术设计学三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一次性缴纳初、复试及三试费共计260元/人。缴费办法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凡通过电影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初试考生,现场缴纳复试费80元/人;凡通过复试考生,现场缴纳三试费80元/人。
3.确认考试:
2012年12月10日-2013年2月13日,电影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各专业考生都必须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专业兼报:
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兼报院内其他专业,但只能兼报一个专业。
报考电影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的考生可兼报数字媒体艺术,其他考生不得兼报该专业。
美术学与艺术设计学不得兼报。
音乐学三个方向不可兼报。
四、 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考试专业
专业考试时间
初试:2月16日-17日
考点地址
备注
⑤
美术学
3.考试内容及分值:
1)
电影学专业
b)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口试。
a)影视文化现象评析(150分)
b)构思阐述(200分)。
(1)“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
2)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b)
a)
b)
(一)
1.
1.
(2)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4) 艺术设计学专业A.素描(300分)。B.速写(150分)。 C.命题设计(300分)。
5)
舞蹈学专业
b) 自备剧目表演(音乐自带CD,剧目时长不超过3分钟)。
c) 即兴舞蹈(现场播放音乐)。
a) 技术技巧组合(200分,包含跳、转、翻等技能;无需音乐)。
b) 自备舞蹈表演(200分,音乐自带CD,剧目勿与初试重复,时长不超过3分钟)。
c) 模仿能力(150分,考察舞蹈学习能力)。
笔试:舞蹈作品分析(考察学生舞蹈艺术常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字数不低于800字)。
b) 才艺特长展示: 美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示(150分)。
注:美术特长现场加试人物速写(画具自备)。
a) 构思阐述: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并现场讲述(150分)。
b) 故事创作:根据命题用画面或文字描述故事情节(200分)。
影视作品(广告或短片)分析:
观看一段影视广告或短片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7)书法学专业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250分)。
B.创作1(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C.创作2(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得为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说明:
五、 录取原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 各专业依据考生初试、复试、三试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50分),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3. 对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4. 对上述第3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电影学、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5.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 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六、 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学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含方向)8000元/学年。
七、 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art.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