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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

(2013-05-09 16:41:23)
分类: 商业与金融

摘自: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2

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后,需要将资金运用出去,投资于实体企业或金融产品。

信托资金的运作方式,可以是债权模式,可以是股权模式,也可以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夹层模式,此外,还可以投资于某种特定的权益(比如特定资产收益权)。

1、 债权模式

近几年来,中国处于信贷额度强力管控状态,而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市场真实利率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基准贷款利率。企业愿意以较高的成本,使用效率更高的信托债务融资。

面对旺盛的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大量采用“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附加回购”的方式进行信托资金的债权模式运作。

2、 股权模式

在清偿顺序上,股权劣后于债权,因而,信托资金所投资的企业若经营不善,甚至破产,信托资金可能面临较大损失甚至有“血本无归”的可能。采用股权投资方式运用信托资金的信托产品,适合那些想获取高回报并愿承担较高投资风险的投资者。

3、 夹层模式

比如可转债,信托资金虽然是以债权投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但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债权可转换为股权。或者优先股,信托资金虽然是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但约定了一系列优先分红和投资本金保障机制。

为了满足投融资双方对风险的偏好,就可以采用夹层模式,或者在一个信托计划中采用一部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一部分资金进行债权投资的股债混合模式。

4、 收益权投资模式

指信托资金投资于某项财产的收益权,而不是该项财产的全部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诸种权利中,收益权与该项财产能产生的“现金流”直接相关联。

举例而言,A企业持有B城商行的5000万股股权,B城商行上市可期,A企业不愿将股权卖出,但是现在又急需资金。信托公司就发行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去投资于这5000万股股权的收益权,到期后,由A企业溢价回购。在B城商行的股东名册上,股东仍然是A企业,但信托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要求A企业把这5000万股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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