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会计
(2013-02-14 17:32:46)分类: 会计 |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公司代理客户(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活动。证券经纪业务应当按照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代理兑付证券业务、代保管证券业务分类核算。
1.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公司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的业务。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买卖证券款,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并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能与本公司的存款混淆;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项的同时还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与客户进行相关的结算。
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
2.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是公司接受委托对其发行的证券到期进行兑付的证券业务。代兑付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代兑付证券业务基本完成,与委托方结算时确认收入。
3.代保管证券业务是公司代理其他各方保管的有价证券。公司代保管证券业务不需要单独设置科目核算,不论采取何种代保管方式,均只在专设的备查账簿中记录代保管证券的情况。代保管证券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应于代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待后续代保管服务完成时再确认收入。
(二)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公司的资金买卖证券以达到获利目的的证券业务。自营证券业务包括买入证券和卖出证券。
公司自营买入的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公司自营卖出的证券,应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按成交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卖出证券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除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以及为了使提供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等。
(三)证券承销业务
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代理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公司应当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分别进行核算。
1.公司以全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按承购价格购入待发售的证券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确认为证券发行收入,按已发行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承购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2.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约定的发行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3.公司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代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四)其他证券业务
其他证券业务,是指公司经批准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业务。公司的其他证券业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及本制度规定分类单独进行核算。
1.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收入。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2.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公司应于卖出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证券到期购回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3.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公司受托经营管理资产,应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公司对受托管理的资产进行证券买卖,按代买卖证券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处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
一、自营证券业务
(一)自营买入证券
1.公司买入证券时,按清算日买入证券的实际成本
借:自营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采用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的,按承购价或发行价
借:自营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
(二)自营证券配股派息
1.公司通过网上配股的,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时,按实际成交的配股款
借:自营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通过网下配股的,按实际支付的配股款
借:自营证券
贷:银行存款
3.因持有股票而分得的股票股利(或称送股),应于股权登记日,根据本公司持有股数及送股比例,计算确定本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4.自营股票持有时间取得的现金股利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投资收益
5.自营买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三)自营认购新股
1.通过网上认购新股
(1)公司申购款被证券交易所从账户中划出并冻结
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认购新股中签,与证券交易所清算中签款项时,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
借:自营证券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3)退回未中签款项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2.通过网下认购新股
(1)按规定存入指定机构的款项
借: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贷:银行存款
(2)认购新股中签,按中签新股的实际成本
借:自营证券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3)退回未中签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认购新股占用款
(四)自营卖出证券
1.公司卖出证券,按清算日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
2.但公司自营债券卖出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实际收到的价款)
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买卖持有期间应计的利息)
3.公司自营债券持有直至到期兑付本息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兑付的金额)
银行存款
贷:证券销售(到期兑付的金额扣除到期兑付的利息)
4.结转卖出证券成本
借:证券销售
贷:自营证券
(五)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1.年度终了,将自营证券的市价与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按其差额
借: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贷: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2.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自营证券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
借:自营证券跌价准备
贷:自营证券跌价损失
二、证券经纪业务
(一)资金专户
1.客户开设资金专户并交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2.客户日常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3.客户取款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4.客户结息消户
(1)结清利息
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
贷:银行存款
(2)提款消户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5.按季计提客户存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
6.客户资金专户统一结息时
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已提利息部分)
利息支出(未提利息部分)
贷:代买卖证券款
7.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二)代理证券买卖
1.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
借:代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
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
贷:清算备付金(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
2.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
借:清算备付金(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
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
贷:代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三)代理认购新股
1.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认购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
2.将款项划付清算代理机构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3.客户办理申购手续,在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4.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买卖证券款
5.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
借:银行存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6.公司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四)代理配股派息
1.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
(1)当日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客户提出配股要求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2)定期向证券交易所解交配股款的,客户提出配股要求
借:代买卖证券款
贷:应付款项-应付客户配股款
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
借:应付账款-应付客户配股款
贷:清算备付金-客户
2.代理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利息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买卖证券款
3.公司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
借:利息支出
贷:代买卖证券款
(五)代理兑付债券
1.接受委托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无记名(实物券形式)债券
(1)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
(2)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券,按兑付金额
借:代兑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3)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实物券
借:代兑付债券款
贷:代兑付债券
(4)如果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并由公司垫付的,收到兑付债券时,按兑付金额
借:代兑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5)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债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
(6)收到代兑付手续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2.接受委托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记名债券
(1)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
(2)兑付债券本息
借:代兑付债券款
贷:银行存款
3.公司收取的代兑付手续费收入
(1)如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按应收或已收的手续费
借:应收款项
银行存款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2)如果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
借:银行存款
贷:代兑付债券款
借:应收款项-预收代兑付债券手续费
贷:手续费收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
三、证券承销业务
(一)全额包销
1.先将证券全部认购,并向发行单位支付全部证券款项,按承购价
借:代发行证券
贷:银行存款
2.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按发行价
借:银行存款
贷:证券发行
3.结转售出证券的实际成本
借:证券发行
贷:代发行证券
4.发行期结束,未售出的证券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按承购价
借:自营证券
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二)余额包销
代发行无记名证券
1.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的证券
(1)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在约定的期限内售出,按发行价格
借: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3)未售出部分按规定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按发行价格
借:自营证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4)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2.采用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
(1)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证券售出后,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3)发行期结束,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并收取手续费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代发行证券
(三)代销
代发行记名证券
1.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
(1)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贷:代发行证券
(3)发行期结束,按合同规定未售出部分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借:自营证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4)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5)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6)证券售出,按发行价格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7)发行期结束,按合同规定未售出部分由本公司认购,转为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
借:自营证券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
贷:代发行证券
(8)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2.采用代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
(1)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证券发行总额,按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2)网上发行结束后,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款项减去上网费用
借:清算备付金-客户
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贷:代发行证券
(3)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应收款项-应收代垫委托单位上网费
(4)发行期结束,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代发行证券
(5)通过柜台代理发行证券,收到委托单位委托发行的证券,按约定的发行价格
借:代发行证券
贷:代发行证券款
(6)证券售出,按发行价格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代发行证券
(7)将发行证券款项交委托单位,并收取发行手续费和代垫上网费用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证券发行-代发行证券手续费收入
(8)发行期结束,将未售出的代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借:代发行证券款
贷:代发行证券
四、其他证券业务
(一)拆出资金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或收取资金利息
借:应收利息
银行存款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3.到期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本金部分)
4.公司逾期未收回的拆出资金本息,转入应收款项
借: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贷:拆出资金
(二)拆入资金
1.拆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拆入资金
2.计提或支付资金利息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应付款项-拆入资金利息
3.归还拆入资金本息
借:拆入资金(本金部分)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利息部分)
贷:银行存款
4.公司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本息,转入应付款项
借:拆入资金
应付款项-拆入资金利息
贷: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
5.逾期未还的拆入资金,应计的利息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应付款项-逾期拆入资金
(三)买入返售证券
1.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买入证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买入返售证券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2.证券到期返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买入返售证券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四)卖出回购证券
1.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卖出证券,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借:清算备付金-公司
贷:卖出回购证券款
2.到期购回该批证券,按实际支付的款项
借:卖出回购证券款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贷:清算备付金-公司
(五)受托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