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理性批判文集》
(2019-06-01 11:07:20)分类: 庭中望月 |
世事颠倒让人迷茫,次序颠倒也易让人困惑。
《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主要是康德晚年在完成三大批判之后的著作,被一些人称为“第四批判”,其关注重心转到了人上,即人的历史和人的归宿。这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时代背景,——法国大革命。但就自己来说,三大批判还没有读,许多概念难以准确把握,一些观点也就难保理解正确。
康德说自己的思想来源有两个人:一个是牛顿,一个是卢梭。即在对自然界的认识(先天的或先验的认识能力)上以牛顿体系为模型,在对人文世界的认识(先天的或先验的道德力量)上脱胎于卢梭。阅读康德时,如果紧密联系牛顿《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和卢梭《社会契约论》两书,许多问题就更易于理解了。
“怎样把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二者结合,便成为康德第四批判的中心问题”。所谓历史理性批判,其内容实质不外是法国革命原则——即,(一)牛顿的自然法则;(二)卢梭的天赋人权;(三)启蒙时代的理性千年福祉王国学说——在康德先验哲学体系中的提炼。
构成康德历史哲学的中心线索是历史的两重性,即历史的合目的性与历史的合规律性。目的的王国与必然的王国最后被康德统一于普遍的理性。统治这个理性的王国的原则是:正义和真理、自由和平等、不可剥夺的和不可转让的天赋人权。
《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
1、命题一:一个被创造物的全部自然禀赋都注定了终究是要充分地并且合目的地发展出来的。
2、命题二:这些自然禀赋的宗旨就在于使用人的理性,它们将在人——作为大地之上惟一有理性的被创造物——的身上充分地发展出来,但却只能是在全特种的身上而不是在各个人的身上。
3、命题三:大自然要使人类完完全全由其自己本身创造出来超乎其动物生存的机械安排的一切东西,而且除了其自己本身不假手于想不通并公凭自己的理性所获得的幸福或美满而外,就不再分享任何其他的幸福或美满。
4、命题四:大自然使人类的全部禀赋得以发展所采用的手段就是人类在社会中的对抗性,但仅以这种对抗性终将成为问我是外观控法秩序的原因为限。
5、命题五: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起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
6、命题六:这个问题既是最困难的问题,同时又是最后才能被人类解决的问题。
7、命题七:建立一部完美的公民宪法这个问题,有赖于国家合法的对外关系这个问题,并且缺少了后者,前一个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
8、命题八:人类的历史大体上可以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的实现,为的是要奠定一种对内的、并且为此目的同时也就是对外的完美的国家宪法,作为大自然得以在人类身上充分发展全部秉赋的惟一状态。
9、命题九:把普遍的世界历史按照一场以人类物种的完美的公民结合状态为其宗旨的大自然计划来加以处理的这一哲学尝试,必须看作是可能的,并且甚至还是这一大自然的目标所需要的。
《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
1、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
2、通过一场革命或许很可以实现推翻个人专制以及贪婪心和权势欲的压迫,但却绝不可能实现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而新的偏见也正如旧的一样,将会成为驾驭缺少思想的广大人群的圈套。
3、必须永远要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并且惟有它才能再来人类的启蒙。所谓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是指,任何人作为学者在全部听众面前所能作出的那种运用。一个人在其所受任的一定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所能运用的自己的理性,称之为私下的运用(服从)。
4、按照人的尊严——人并不仅仅是机器而已——去看待人,也是有利于政权本身的。
《评赫赫德尔《人类历史哲学的观念》(第一、二部)》
1、对经验的理性运用,也有它的限度。经验确实可以教给我们,某种事物是这样或者那样得出来的,但却从不会教给我们,它绝不能是另外的样子;而且任何类比也填不满偶然和必然二者之间无法测度的鸿沟。
《人类历史起源臆测》
善于人类历史的我注六经式的论文,强调了人类的理性与自由的重要性。
1、
2应该满足于天意,应该满足人间事务全体的总进程,这个进程并不是由善开始而走向恶,而是从坏逐步地发展到好;对于这一进步,每一个人都受到大自然本身的召唤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万物的终结》
对于德国基督教神学的批判。
1、理性在(实践的)意义上是永远不会在不断变化的道路上做得足以达到终极目的的。
《永久和平论》
一部对永远和平的哲学的规划。
康德的一个值得商榷的论点:“但是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在纯自然状态之中却取消了我们的这种保证,并且还由于他处于与我相邻的这一状态本身而伤害了我们,尽管不是在事实上,但却通过状态的无法律性而经常地在威胁着我们。我们可以迫使他要么和我们一起进入社会——法治状态,要么离开我们附近。因此构成以下全部条款的基础的公理就是:一切彼此可以互相影响的人们,都必须隶属于某种公民体制。”——似乎是一种干涉别国内政的霸权主义的理论基础。
1、“命运引导着愿者,驱遣着不愿者。”
2、良好的国家体制并不能期待于道德,倒是相反地一个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
3、掌握了权力就不可避免地会败坏理性的自由判断。
4、凡是一量掌握了权力的人,谁也不肯让人民去替他制定法律。
5、惟有以人性的经验原则为基础的实践,而不认为从世界上实际发生的情况中为自己的准则汲取教训是件低贱的事,才能希望为国家智虑的建筑找到一个牢靠的基础,
6、道德上的恶有着一种与他的本性分不开的特点,那就是它在它的目标上(尤其是在对其他同样意图的人的关系上)是自己违反自己并且要毁灭自己的;于是这也就为(道德的)善的原则准备了道路,尽管还要经历漫长的进步。
7、公共权利的先验公式:(1)“凡是关系到别人权利的行为而其准则与公共性不一致的,都是不正义的。”(2)凡是(为了不致错失自己的目的而)需要有公开性的准则的,都是与权利和政治结合一致的。
《重提这个问题:人类是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吗?》
大体有三种人类历史观:恐怖主义的(倒退)、幸福主义的(前进)、阿布德拉主义的(停顿)。
1、真正的热情问题朝着理想的东西以及真正纯粹道德的东西前进的。
2、天赋自由的生命是不会满足于只享受别人(而在这里就是政权)所可能赐给他的生活的安乐的。
3、人性中有一种趋向改善的禀赋和能量。
4、人民的启蒙就是把人民对于自己所属的国宅的义务和权利公开地教导给他们。
5、禁止公开化,也就妨碍了一个民族面朝着改善前进。
《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从道德、国家权利、国际权利三个层面论述理论对于实践的关系问题。
1、世界上最可能的至善,即与最纯粹的德行结合一起的并与之相适应的世界全体的普遍幸福。
2、幸福包括(而且也不外是)大自然所提供给我们的一切;但德行则包括除了本人而外再没有别人所能给予或取走的东西。
3、作为人的自由,没有人能强制我按照他的方式(按照他设想的别人的福祉)而可以幸福,只要他不伤害别人也根据可能的普遍法则而能与每个人的自由相共处的那种追求类似目的的自由。
4、作为臣民的平等。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对其他每个人具有强制权利。共同何事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达到自己的才干、自己的勤奋和自己的幸运所能带给自己在共同体中的任何一级地位。而他的同胞臣民们却给予不可由于一种继承的优先权而妨碍他。
5、幸福原则在国家权利方面也会引起恶果的,正像它在道德方面所造成的一样,哪怕是他们的说教者怀着最良好的愿望。
6、议论自由就是人民权利的保护神,——但须保持在尊敬与热爱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体制这一限度之内,并通过体制本身也要促进臣民的自由思想方式,(而且各种议论彼此也互相限制,从而它们才不致丧失自己的自由)。
7、凡是人民所不会加之于其自身的东西,立法者也不得加之于人民。
8、既然人类在文化方面,作为其本身的自然的目的而言,是在不断前进的,所以也就可以想像他们在自身存在的道德目的方面也在朝着改善前进,而且这一点尽管时而被打断,但却绝不会中断。
9、我还要信赖事物的本质,它强迫我们到我们不愿意去的地方去。
10、凡是根据理性的理由对于理论是有效的,对于实践也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