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陈家”案罪犯刘正龙醉驾致两死一重伤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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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荣成市刘正龙醉驾撞车造成两死一重伤案,被媒体称为威海“陈家”案,被告人刘正龙在中午醉酒后驾驶皇冠轿车,将在红绿灯处等红灯的一辆夏季撞坏报废,车上有被害人丈夫王鹏程、妻子王宁还有马上就过两岁生日的女儿王馨汝一家三口,这家三口人是在去为两岁女儿定制生日蛋糕回来的路上,在红绿灯处停车正常等红灯时被醉酒后仍驾车的刘正龙驾驶的皇冠车没有任何刹车的情况下,以每小时96公里的时速直接将夏利车撞飞,夏利车被撞后又撞到另外一辆也在等红灯的越野车和一辆大货车上当场报废,两岁女儿王鑫汝当场死亡,王宁重伤抢救几天后死亡,王鹏程重伤植物人一级伤残至今生活不能自理。
案发后,刘正龙逃逸,之后其又指示其司机李超冒名顶替作伪证包庇自己,后在公安机关审理李超后露馅儿,李超如实供出了刘正龙醉驾以及案发后指示其冒名顶替代其顶罪的犯罪事实,刘正龙迫于抓捕压力投案,之后也供述了醉驾后作案的犯罪事实。此案由荣成市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荣成市人民法院,被害人家属看到媒体对我的报道后跑到北京聘请我代理此案。
我接受代理后立刻安排去检察院阅了卷,阅卷后检察院立刻就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了法院。我马上向荣成市人民检察院和荣成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管辖权异议,我认为此案被告人刘正龙的罪行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法院是定性错误,而此罪是有可能判处最高至死刑的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一审,荣成市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收到我的书面异议后经研究,完全采纳了我的法律意见,将此案依法移送给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
此案在2012年6月和10月分别开了两次庭,之后法院将此案一直拖延至今不做出判决,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法定审限,我们经多方交涉,法院终于又在2015年1月7日上午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看来此案不日应该会做出宣判了。
刘正龙在此案之前,还有两次被两个人民法院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过有期徒刑,劣迹斑斑,刘正龙家境颇为殷实,家庭有数条出海捕鱼的渔船,在诉讼期间,当事人依法申请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查封冻结其财产时,查明其自己名下就有两条出海捕鱼的渔船。
然而奇怪的是,在本次开庭时其辩护人却声称其没有财产了。我当庭对法庭提出两点异议:1.法庭要去查一下如果其诉讼期间非法转移查封冻结的财产,法院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如果是法院的人员有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与其勾结等情形存在,造成其转移财产,则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刘正龙醉驾致使两死一重伤,案发后逃逸找人顶罪,又在明显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却只拿出不到十二万的赔偿,对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其他数百万的直接损失至今拒绝赔偿,态度极其恶劣,并且还有涉嫌在诉讼期间非法转移财产逃避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情节,其罪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人身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完全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应当坚决判处死刑!
两条无辜的生命,以及因刘正龙的犯罪造成终身残疾、妻儿双亡、家破人亡的无辜被害人王鹏程,必将会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的。
迟来的公正,也会让事人感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拭目以待,急促关注此案,坚决依法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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