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北京维权律师王勇
北京维权律师王勇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291,748
  • 关注人气:1,997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招远邪教杀人案等暴力犯罪案件激增的社会根源分析——滥用废除死刑理念是主要根源

(2014-06-02 10:22:38)
标签:

招远杀人案

社会根源分析

分类: 社会热点案件评析
招远邪教杀人案等近期极端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激增的
社会根源分析
——司法机关滥用废除死刑理念是主要根源
作者:北京王勇律师
招远邪教杀人案等暴力犯罪案件激增的社会根源分析——滥用废除死刑理念是主要根源

      招远案等恶性杀人暴力案件近期不断发生、加上暴恐案件时有发生,呈猖狂的激增趋势,它的社会背景根源是什么?值得司法机关和全社会反思,以有利于及时找出根源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及时打击犯罪、减少犯罪。
    其实,它的社会背景应该是综合的、复杂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这些年来打击犯罪时,司法机关盲目的滥用减少死刑,甚至极力的去消灭死刑,导致了无论多么残忍的犯罪都很难判死刑,杀人偿命的理念成为被嘲笑的“过时”的理念,司法机关以减少、不判死刑为潮流,结果,犯罪分子在杀人时根本不忌惮法律、不用去考虑自己会被判死刑的问题,肆无忌惮地去杀人,杀人案件呈现激增趋势。抛开这其中极少数的司法腐败分子原因,滥用废除死刑、不判死刑的现象,它所形成的恶劣后果,对法治的破坏和社会稳定的破坏,是极其严重的。其中最为典型的是2011年药家鑫案,如此清楚、残忍的案件,居然在社会上讨论了半年有余,最后判处了死刑,至今还有些人张口就是舆论干扰司法的结果,乱造口业乱喷,这就是多年来叫嚣废除死刑论者混乱了一些人的视听、使他们变得愚蠢、糊涂和邪恶的具体典型表现。而最为极端的案例是云南“赛家鑫”李昌奎案,强奸、杀害少女和少女的弟弟,两条人命,十分残忍、恶劣,居然司法机关在二审改判死缓,还信誓旦旦的说什么这是体现了法治精神的标杆案,结果怎样呢?违反法律、背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违背人民意志的“标杆”,不到三个月便被掰折了,成为了历史的笑柄,从此,司法机关再也无人提及李昌奎案。但是实际上,这几年司法机关从最高层机关到基层并没有真正的去改正这些错误理念,这几年又呈泛滥之势,又有很多极端残忍的杀人案件没有得到应有的死刑,客观上纵容了犯罪,也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纵容了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的杀戮,导致恶性暴力杀人案件呈激增趋势,几乎三天两头就能看到新的这类案件发生的报道。招远案的发生,抛开邪教本身的反人类属性的因素之外的原因来看,这一案件的发生其实也都是这一背景下的具体表象与结果的体现而已。
    而面对这些激增的恶性暴力杀人犯罪案件,目前各地警方也只是疲于奔命的去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去被动地抓捕犯罪分子,可以说,法律已经在某些程度上失去了它本身应该有的震慑作用和教育作用。因此,错误的废除死刑、滥用不判死刑,所形成的恶果,远远大于人们的想象,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其巨大的。招远案等案件,只是个表象而已,错误的司法理念才是根源。希望通过这些种种案件血的教训,最高法、最高检抓紧时间调整、纠正错误的司法理念部分。
    这些现象的发生,我早在2011年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时,就已经在担忧盲目的搞实际上废除死刑、不判死刑,会导致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会导致犯罪分子不惧怕法律、相信暴力,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暴力杀人案件激增的情况,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果,近期出现的这些种种暴力杀人案件,似乎印证了我的观点与担忧。希望司法机关能能够多做反思,真正从根源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一切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的暴力案件、恐怖袭击案件,永远都应该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该判死刑的一定要坚决判处死刑,给予最严厉的打击!当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神圣不可推卸的责任!司法机关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这个责任,给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的答案,给历史交出合格的答案!
    对犯罪分子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可以说,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切记切记!
     作者: 北京王勇律师   简介:
    西安药家鑫案、云南李昌奎案等等国内众多重大影响的案件中被害人方代理律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知名律师,

 中国百强大律师——荣誉奖项称号获得者,

 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荣誉奖项称号获得者

 2011年检察日报律政方圆全国十大新闻律师

 感动中国人物、全国人大代表高淑珍女士及其“爱心小院”的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的“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获得者

媒体届授予“中国百强大律师”荣誉奖项称号获得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届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一届律师执业纪律与调处专业委员会委员 

司法部第二十九届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全国学员总代表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


王勇律师联系方式: 

  

微信号: lvshiwangyong ,手机:1346650838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A座

1208室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新址东300米)   

邮编:100026         邮箱:wylawyer_009@163.com    

主页:http://blog.sina.com.cn/wylawyer011 

微博:http://weibo.com/bjwylawyer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