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北京王勇律师
司法体制改革中,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应该在全国司法系统内多多重视一下审判监督程序的工作,确保做到认真对待每一个申诉的案子,不能糊弄,拖延。对明知可能有错误的案子,一定要认真复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再审的,一律要坚决立案再审!依法应该改判的,坚决改判!不能因为什么内部考核等体制要求,或者办案中可能受地方行政势力干预,而对错案装聋作哑,故意拖延、不予立案再审、或者故意维持错误判决,更不能不再审也不出文书耍赖,堵住申诉之门。
切实解决好再审的问题,确保当事人最后的司法救济途径大门能够打开,也确保在体制上监督错案,真正做到错案必纠!这也是真正解决人民群众诉求,依法办案,依法说理,让当事人服法息讼的正确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工作中最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根源之所在。
然而,司法实践中,这些做的显然还很不够。各级法院对申诉的审查工作非常不到位,常有拖延、推诿、不依法立案也不依法出具不予再审立案的决定书或者立案审查后驳回的裁定书,造成当事人时间精力都耗在这些非法做法上,引起对司法不公的怨气越积越大,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检察机关近些年来做的工作做的也不到位,基层常出现该抗诉的不予抗诉的情况,有些他们自己也认为是错的,但是给当事人解释法院这样判了,让当事人去找法院申诉,法院也以已经判决了,你不服就去找检察院申请抗诉,结果两个单位互相推诿的现象,最高检本身在审查申诉抗诉方面的工作做的就不好,有的久拖不出结果,严重超过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而没有任何说法,却又没有什么监督机制能够监督这些工作不尽心甚至渎职不作为的错误做法。这些做法非常错误,虽然可能是个别现象,但是它的危害性也是非常大的,最高法、最高检都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必须认真专项清理、整顿一下。
再审是法律救济的最后途径,是最后一道门,如果不按照法律去做,而一味的堵塞,必将造成社会的矛盾不断积累、激化、复杂化,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不良的负面因素。因此,希望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加强这方的保障与落实工作!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予以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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