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北京维权律师王勇
北京维权律师王勇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291,748
  • 关注人气:1,997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

(2013-09-05 18:09:41)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热点案件评析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 

           作者:    北京维权律师王勇

[说明]:李天一案沸沸扬扬,近日,李天一的妈妈梦鸽又与同案被告人魏某的辩护律师李律师之间出现了纠纷,在网上互相说一些事儿。昨天夜里偶然看了一下魏某的代理律师李律师的新浪访谈,对其言行感到不赞成,站在客观的角度,发表了十条微博感想及评论,现在应网友粉丝的建议邀请,把这些感想和评论串起来,写一篇长微博,方便大家查看,这种微博串烧体的集锦,我是第一次写,都看下来,应该能看得明白。

文章所涉及的访谈视频的地址:http://video.sina.com.cn/p/ent/s/m/ 2013-09-01/003362857391.html

这些也都是就是而论事儿,不是针对任何个人,包括批评意见也都是本人的观点,没有任何不尊重他人或者攻击任何人的意思,有关人等请不要自己对号入座,特此说明。

[十条感想及评论]

对魏某辩护人李律师接受新浪采访时的发言有几点感想,感想(一):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感想(一)评论:

我这人就喜欢较真,办理刑事案件会见的次数都很多,我认为那才是认真负责,对得起法律,对每一个案件都做到了足够的谨慎,那要是按照李律师的观点,夸大点说,见一次没问题,见两次就会有问题要负责了,这是什么逻辑啊?心底无私天地宽,你没做的事儿怕什么对方误会?庭前一天见一次只说程序,是负责?我的观点,恰恰相反,是不负责的表现。

对魏某辩护人李律师接受新浪采访时的发言有几点感想,感想(二):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感想(二)评论:

我对李律师跟梦鸽之间的恩怨情仇还真不了解,起码了解不多,没有全面地了解。但是,李律师的访谈中的这些话,我很不赞成的。

对魏某辩护人李律师接受新浪采访时的发言有几点感想,感想(三):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 感想(三)评论:

听了你的,梦鸽报了案,人家就一定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一定能抓起来?突击审讯?什么意思?

回复@智深A:我的评论应该说是比较客观的,也是从旁观者的角度对这位律师做一下善意的提醒。

 

对魏某辩护人李律师接受新浪采访时的发言有几点感想,感想(四):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感想(四)评论:

承认打人,原来是想借口打人给强奸没关系,企图割裂开来,还想混个态度好的名?看看人家的如意算盘打的,把检察院、法院的智商看成什么了?哈哈,还什么自称很高明的主意?高什么明?

对魏某辩护人李律师接受新浪采访时的发言有几点感想,感想(五):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感想(五)评论:

一个所不同的律师代理不同的被告人是可以的,但是,一个律师代理着一个被告人,又同时与同案的另外的被告人方之间勾勾搭搭,绝对是不可以的,明确地告诉你,这样做不行!

 

对魏某辩护人李律师接受新浪采访时的发言有几点感想,感想(六):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感想(六)评论

你要坚信他是嫖娼,就应该按照嫖娼辩护到底,认为他冤枉就要为他伸冤,不能大家都承认了就违心的去承认;同样,认为他构成了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那就不要在说什么冤枉,什么冤枉?谁冤枉他?说话要尊重法律、尊重事实。

既说认为他是嫖娼不是犯罪,又说他构成犯罪,这样两面说,搞得跟分裂似的,你究竟想说什么?想两头都不得罪是不可能的。

 

对魏某辩护人李律师接受新浪采访时的发言有几点感想,感想(七):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感想(七)评论:

一个律师事务所同时指派不同的律师代理同一案件不同的被告人是可以的,但是,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代理不同的被告人那就是严重违规的行为。你要说清楚,一个律师代理两个同一案件不同被告人怎么就合法了?利益冲突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他没向法庭出具同时代理两个同案不同被告人的手续,形式要件上符合要求,所以,法院也没说什么。但是,在实际代理中,他作为魏某的辩护律师,却频繁的接触同案另一被告人的家属,这样做不合规矩啊。如果出现翻供那公安局查起来,刑法306条可就要大显神威了。他可能没怎么做过刑事案子,不知道其中厉害。

 

对魏某辩护人李律师接受新浪采访时的发言有几点感想,感想(八):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感想(八)评论:

我实在不知道这个规定在哪儿,我只知道搜查女性的身体要有女工作人员来进行,这倒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只是,律师接触当事人还要看性别,我也是老律师了,实在不知道有这个规定,那像我这种历来都独来独往的律师就没法办案了?

 

对魏某辩护人李律师接受新浪采访时的发言有几点感想,感想(九):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感想(九)评论:

自己的品格和水平是要别人说,而不是自己强调的。谁不想赚钱?这句话听着特别刺耳,律师赚钱没错,但不是所有律师对所有案子都是考虑想赚钱的,基本的公平与正义面前,在律师圈里很多不考虑利益的代理多的是,不是都跟你想的一样的。

给梦鸽出高明的主意,你找错对象了吧?你是谁的辩护律师?

 

对魏某辩护人李律师接受新浪采访时的发言有几点感想,感想(十):

 北京王勇律师对李天一案同案魏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新浪访谈言论观点发表十条感想及评论微博感想(十)评论:

你方唱罢我登场,哈哈,好不热闹。多看看红楼梦吧,起码我是看看了很多遍的,电视剧看的遍数更多了,看多了人的心就变得宁静、平静了。

 

回复@拓荒者评论: 做一个合格的律师,要展现给公众的是高水平的业务,谦虚谨慎的美德,思维缜密、反应迅速、法律娴熟、品德善良,这样的律师才能成为人们赞成的成熟的优秀律师。

李律师面对媒体出言毫不严谨,这一点我不赞成,提出批评。还自称自己我的理想很远大,人格很高尚,是这个样子,这从何谈起?说谁不想赚钱?这话说出来我听了身上只起鸡皮疙瘩。还说律师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两个当事人合法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哪有这规定?明明是违法!是要受行业纪律处分的行为

回复@雾里看-:没证据的事儿咱们不猜测,反正90年代以前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是坚决不同任何同所的其他律师交流的,并且也要求别人也不要相互交流,后来,就尽量避免这样的情况,不再接同案不同被告人的案子了。

 

作者:北京市王勇律师,简介:

 

西安药家鑫案、云南李昌奎案、湖北廖德政案、北京景继龙杀妻案(北京协

 

和医院女博士被割喉案)、四川李文清案、河南杨国亮案、河南双刀王红理案、

 

张家口张北县马小丽九把刀杀夫案、威海陈家案--刘正龙案、广西版陈家案—

 

—何龙案……上述案件被害人方代理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国内著名被害人方代理律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感动中国人物、全国人大代表高淑珍女士及其“爱心小院”的法律顾问、新

 

闻发言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的“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获得者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届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一届律师执业纪律与调处专业委员会委员

 

司法部第二十九届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全国学员总代表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

 

王勇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A座1208室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新址东300米)   

邮编:100026              邮箱:wylawyer_009@163.com  

手机:13466508385         

主页:http://blog.sina.com.cn/wylawyer011 

微博:http://weibo.com/bjwylawyer

郑重声明:本文章著作权属于作者王勇律师,本文允许转载,但转载时必须注明出处、署名,包括本文的全部内容、作者简介、联系方式等等全部内容不许做任何删节,否则,视为对作者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将依法维权。

特此声明

北京王勇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