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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广西版陈家案,对比北京英菲尼迪车主陈家案定罪量刑的结果,强烈的反差引发巨大争议

(2011-12-07 13:17:39)
标签:

广西版陈家案

北京王勇律师

杂谈

分类: 社会热点案件评析

广西版陈家案,对比北京英菲尼迪车主陈家案定罪量刑的结果,强烈的反差引发巨大争议

——后果堪比陈家案更为严重,醉酒驾车撞死祖孙三口人,赔偿四万五千元,被告人何龙却被广西北流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四年半,引发舆论巨大争议。

被媒体称之为——广西版陈家案

北京王勇律师已接受被害人家属委托代理提出申诉,申请再审。

                        王勇律师:广西版陈家案,对比北京英菲尼迪车主陈家案定罪量刑的结果,强烈的反差引发巨大争议

作者:王勇,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1112晚上945分许,广西北流市被告人何龙醉酒后驾驶雪福兰轿车,行驶至城市主干道人行横道时,遇到行人未作任何避让,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将在斑马线上通过的行人陈祖岳、梁日芬老夫妻以及他们的孙子陈鸿彬祖孙三人当场撞死,并将陈祖岳、梁日芬的自行车以及何龙自己的轿车严重损毁,酿成了重大的惨案。

案发后,被告人没有报警,只给自己父亲通了电话,在原地等待警车来后,被警察带走。

经过对现场的勘察,现场没有任何刹车痕迹,撞人后汽车又冲出去近四十余米才停下来。经过对何龙的学血液乙醇含量调查,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对其撞车时的车速经过鉴定推测为56km/h,而案发路段的限速为40km/h,属于严重超速。

201177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何龙醉酒驾车、限速路段超速行驶、在人行横道处不避让行人,从而发生致使三人被撞死亡以及车辆严重损失的重大事故,何龙应负全部责任,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并以此罪判刑46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何龙没有提起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目前此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巨大结果反差引热议

此案判决一出,顿时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正值醉驾社会热点问题报道层出不尽的时期,也正值醉驾入刑第一年的时刻,法院的这份判决引来板砖无数,对比此前在舆论上引起轩然大波的北京英菲尼迪车主陈家酒后驾车在长安街撞死一家两口、重伤一口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的陈家案,此案有着非常相似的情节和更为严重的后果,同为酒后驾车,何龙还是醉驾,比陈家案的后果更为严重,多死了一口人,但是,定罪上却以交通肇事罪仅仅判处了46个月有期徒刑,民事上也只支付了45千元的丧葬费而已,对比陈家案,被告人陈家倾尽全力支付了366万巨额民事赔偿,最后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结果,两案相对比,在结果上却顿时产生了天壤之别的巨大差距,舆论一时哗然,此案被媒体称为“广西版陈家案”,各家媒体争相报道。此案目前也已经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深度关注。

引起舆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本案是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还是应该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原审法院主审法官、刑庭庭长、北流市法院纪检组长李智勇在答记者问时称,醉驾入刑是今年5月份才实施生效的,而本案案发时间是今年的12日,所以判决此案时,没考虑酒驾问题。

王勇律师观点评议】:

王勇律师认为,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09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的规定,何龙明知酒后驾车会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还故意醉酒后驾车造成三人被撞身亡及车辆严重受损的特别重大的后果,何龙负全部责任,这证明在主观上,其对于醉酒驾车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持放任态度的,因此,应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应以此罪定罪量刑,原审判决明显的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是错案,应予再审改判。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最主要的区别,是在于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才能构成,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才能构成。这里的故意,有希望或者追求危害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也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一般醉驾构成本罪的,大部分是间接故意,何龙就应该是属于间接故意。

至于是否构成醉驾罪,王勇律师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醉酒驾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驾罪之间的概念,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刑法修改案八在增加醉驾入刑时,本来就还增加了一条,刑法第133条第3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何龙的行为根据最高院指导意见的规定,明显的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而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原审法院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明显出现了错误,混淆了此罪与彼罪的概念,是错案。

目前,被害人家属已经委托王勇律师对此案提出再审申诉申请,申请再审,王勇律师已做好充分的准备,近日即将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

届时,王勇律师将会做继续的相关报道与评议,希望各位网友、各界朋友予以关注,积极参与评议。已经有一些媒体朋友开始联系王勇律师做相关报道事宜了,王勇律师在此再次表示:将会为媒体朋友们提供采访的相关资料和便利条件,欢迎大家深度采访、报道此案。

       王勇律师

                      2011127

 作者: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王勇律师  简介: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纪律与调处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奖项获得者

司法部第二十九届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全国学员总代表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

药家鑫案被害人张妙的父母张平选、刘小欠的二审代理律师

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王家崇的再审代理律师

王勇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A32E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东300米)   

邮编:100026              邮箱:wylawyer_009@163.com  

手机:13466508385         传真:010-85765563 

主页:http://blog.sina.com.cn/wylawyer011

微博:http://weibo.com/bjwylawyer

郑重声明:本文章著作权属于作者王勇律师,本文允许转载,但转载时必须注明出处、署名,包括本文的全部内容、作者简介、联系方式等等全部内容不许做任何删节,否则,视为对作者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将依法维权。

特此声明

北京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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