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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勇律师四川凉山中院办案纪实:——刁难律师阅卷为哪般?

(2011-10-23 17: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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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社会热点案件评析

王勇律师四川凉山中院办案纪实:——刁难律师阅卷为哪般?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办理被告人李文清抢劫、故意杀害摩的司机罗建林案中,违法剥夺被害人方代理律师阅卷权、为律师阅卷

设置障碍,损害被害人方诉讼权利行使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须予以纠正

作者:王勇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王勇律师四川凉山中院办案纪实:——刁难律师阅卷为哪般?

20111021日为了阅卷,与法院交涉了一整天,凉山彝族中级法院还是公然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剥夺律师阅卷权,损害被害人诉讼权利,对其违法办案的具体细节,从今天开始,我逐一撰文公布。

本律师代理被害人家属维权,现以纪实方法记录本案的代理过程,今后,我会尝试用这样的方法陆续报道一些我代理的案件的维权过程。

案情简介】:抢劫三起、十九刀杀死摩的司机的凶残抢劫、杀人犯罪分子——四川会理县被告人李文清

被告人李文清是四川西昌会东县人,1986年出生,彝族 ,2011113日,被告人李文清为了实施对摩的司机的抢劫,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单刃水果刀,并持此刀分别在113日买刀的当天晚上6点左右、116日下午4点左右和12118时左右,实施了三次抢劫,其中,前两次的抢劫,被害人均没有反抗,而是趁机脱逃,躲过了被杀害的劫难,被告人李文清抢得了一部摩托车和手机,银行卡等财务。而第三起抢劫,因被害人罗建林反抗,而被其残忍的19刀杀害。

    其实施抢劫的手段都是骗被害人,说要租被害人的车到某某处,然后,到了僻静的地方,拿出刀来实施抢劫。其中在第三次抢劫中,将反抗起抢劫的被害人残忍的19刀刺死,脖子被刺穿两刀,身体多处部位中刀,惨不忍睹,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程度极大,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当时在对被害人罗建林实施抢劫时,其将刀架在了罗的脖子上,罗进行反抗,李文清便用刀猛刺罗,罗受伤后向山下逃跑,李文清紧随其后进行追杀,最后将罗杀死在山坡下的山沟底处,共十九余刀,然后,转回来骑摩托。李文清发现车钥匙不对时,又返回来再次对被害人罗的物品进行翻搜。并用泥土撒在罗尸体的面部,然后驾车到镇上准备配车钥匙时,发现街上停着警车,因怕被发现,弃车逃跑。后于201125日被警方抓获。

李文清在实施抢劫、杀人后,跑到其姐姐李文荣家,向其姐姐及姐夫卢兴银讲述了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其姐姐、姐夫知情后,向亲戚借来400元钱,交给李文清让他逃跑,并将李文清作案时所穿的沾附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焚毁。

被告人李文清被逮捕后,被告人卢兴银、被告人李文容没有执行逮捕,目前在家,逍遥法外。被害人家属提出异议,主张应对其二人逮捕,但是,公安检察院答复均是可以逮捕也可不逮捕,目前,没有对二被告人逮捕。

阅卷权被剥夺——律师阅卷受刁难】:

案子由检察院移送到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后,被害人家属来过一次,但是没见到办案法官,说是出差办案去了。原来委托的一位本地律师称来了三次,才见到办案人员,阅了卷宗,但也只是给了几页卷宗内容。

被害人家属委托我所后,我受本所指派,及时地安排时间于1020日中午飞到西昌,下午一上班到了法院阅卷,被告知全刑庭的都到下边出差开庭去了得明天早上,办案的法官也要明天早上才能回来。另一位女法警马上又补充,说办案法官出差到外地去了月底回来。我们便离开法院在宾馆住了下来。

不管什么理由,今天早上见他们庭长,必须给我们阅卷提供条件,不能让我们白跑,白白的浪费当事人的差旅费和我们宝贵的时间。八点上班后我继续去法院,事情进展我会及时的通过微波向大家报道。

1021日上午八点半,我和当事人准时到了法院门口,要求联系法官阅卷。法警说办案法官到县里去开庭了,另一个法警说,除了主办法官谢锦红不在,刑庭其他的人都在。

我提出那就联系庭长,我从北京几千公里外来,复印不到卷宗会增加被害人的费用,你们协调解决一下吧。后来,下来一个女工作人员那这几张纸过来了,共七张纸带我到二楼复印,

这七张纸有:证据目录一张,立案决定书一张,尸检鉴定4张,现场勘察笔录的第一页,复印后收了六元钱。我说这个案子里有三起抢劫、一起故意杀人,还有其姐姐姐夫的窝藏、帮助毁灭证据罪,这才几页?几起案子你才这七页材料,你这案子没法开庭啊,法院提出检察院就送给了我们这些,我们手里只有这些,我说按法律规定应该移送证据卷、程序卷的,她说那你去找检察院,我说好我去找检察院。

我们从法院出来打车来到检察院,找到办案的检察官刘建东,我提出来你们应该移送指控犯罪的主要材料,他说你想看什么内容?我说应该移送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和材料,不能只移送个目录。

他说好吧,我马上就去法院移送给他们,你再去法院复印卷吧。我说你什么时候去,他说我处理完手头的事儿马上就去,很快,我说好,我们在中院门口接待室等您,说完我们返回了法院,给法警说了让他告诉接待的刘检察官马上来送卷,他来时告诉我们一声,法警答应了。

这时,那个让我们复印的女工作人员过来口头告诉我们说112号开庭,到时候给你打电话通知,我说你到时候给我发书面的出庭通知,她说书面还是电话,你给办案的商量去,我说按法律必须发书面的,不需商量。那女工作人员就上楼了。后来那个姓张叫长什么田的(名字他自己怎么问都不说,别人说的但没记准)给我送达了开庭通知,定在112日下午2点半在会理县开庭,我提出延期几天,他们怎么都不同意,就签收了。我告诉他检察院马上来送卷,让他接到后马上告诉我,我下午要赶飞机回北京。他答应了就上楼了。

到了上午十点十分了,我们几次出来问法警刘检察官来了没有,他们说我们不认识检察院的,我说不认识进门不是要登记吗?没人回答我,我就知道他们在骗人。

我意识到他们肯定故意隐瞒不告诉我,我们马上打车去了检察院,问传达室说你刚走刘检察官就去了,打通了刘的电话刘也是这样说,说给法院的了,我们马上返回,让法警联系,张什么田仍然说刘没来,瞪眼说瞎话。

我马上给刘打电话,问他给谁了,他说给张菊了,是个女的。法警联系了,张答复说发给我联系张菊去了,没消息了,法警们不让上楼,严阵以待,其中我在看法院大厅里的板报时,一高个法警立刻跑来对我吹胡子瞪眼冲我大吼,黑唬我说不准上楼,我训斥他,难道看这板报不允许?哪里的规定?一个中等个子的法警(警号末尾是53)赶紧劝解,拉走了那高个法警。这时,我问他联系张菊怎么样了?

就在这时,楼上下来个小个子女书记员告之我说张菊有事走了,联系不上,我说那你们继续联系,我等着她,无论如何今天得复印了。她瞪着眼愤恨的说:那你就等着吧你!然后头也不回的上楼了,相当威风!

这时,我看见那张什么田下来楼向外走,就让法警叫住了他,他慢条斯理地先是不承认刘送卷来了,后来又说张菊不在,联系不上,得下午了。我说你们明明知道我下午座回北京的飞机,什么意思?

他头了不回的走了,嘴里唠叨着: “那没办法,联系不上……”当时时间是中午的11:19分,提前下班了,(他要不服可以看大厅里的监控录像)。我们马上去院信访室要求见分管院长,结果,信访室也早已铁将军把门儿了,看来院里下班还是都挺积极的啊。

无奈,我们等到了下午2:30上班,提出见庭长,答复很像不差钱中的小沈阳的答复:不在!等了十几分钟,张菊来了,带我上了楼,刑一庭办公室,拿出来三本卷宗,让我自己拿到文印室复印。

在复印过程中,张菊、矮个书记员、张什么田三个人轮番跑到文印室给印材料的妇女咬耳朵,我觉得肯定与此事儿有关,果不其然,印完两本时,那两人不印了,干别的,我问完了吗?答没完。

然后,张什么田疾步走进文印室把卷宗紧紧地拿在手里来回翻开快速看了几次,然后抽出来立案决定书等几页告诉我,你们不能复印卷宗,只能给你们这几张立案决定。我很生气,我问为什么?你们这样做违法。

张什么田告诉我,是办案人员谢锦红打来的电话这样说的,我说你们违法,提出要见庭长,他说庭长不在,在我的坚持下,他们领着我到了一间开着门没人的办公室,说庭长不在。又说给我联系,让我在庭长房间等着就跑到隔壁房间里去了。

过了一会儿,我过去问他联系了没有,他和那个矮个书记员很凶的撵我出去,说这是办公室,我说我来就是办公事,他们说我们这里都是卷,我说是卷怎么了?这样态度你想干什么?吵了几句,他又说给我联系。

然我继续到外面等,这次庭长房间也不让我呆了,让我在会客厅等。那矮个书记员来回好几次,我每次问,都还跟不耐烦地说,我给你联系,就走了。后来跑来说办案的谢锦红就是这么说的。

我说你们这样所是违法的,你给谢锦红打电话我给她说,他们死活不肯,不给联系,我说那我去找你们州政法委去反映。矮个书记员瞪着眼对我吼着说:“你要采访就去联系宣传部!”相当的嚣张,我训斥她道:找宣传部那是记者的事儿,你敢违法自有管你们的地方!我会如实向公众报道这件事儿的。说完我们来到了政法委督办处,一个姓李的女同志接待了我们,听完介绍,马上帮我们联系了刑庭庭长,庭长答应等我们。结果会到法院,庭长走了,全庭就留下了那个矮个书记员。

此时已经是下午五点钟了,上楼时正遇到了文印室的两位女工作人员,我说你们等一下,还要复印,她俩说下班了,头也不回地走了,在我的坚持下,矮个书记员喊住了他们说了句话,但是那两个妇女死活都不肯留下,直接就走了,当时只有5点钟,下班时间是5:30,不知道这个法院的管理居然这么混乱!矮个书记员说她们不归我们院里管,我们管不着她们。然后拿着一本刑诉法让我翻法规,找到法规才给我复印卷。

我说法规就在那里,你们这里是法院,我们律师、当事人们来这里打官司办案还得自带法律条文来?打电话给政法委李,还好接通了,李说我们不好直接干预法院,你给她找找法规他就给你印了。

我对书记员说你拿刑诉法司法解释和律师法来,她说下班了锁门了拿不出来,我说你上网看,她说我们是内部网差不了(内部网查不了法规,不知道是用来干什么的。),我拿出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面有下载好的法条,她又说电脑上下的我们院里不能认可。

我说那你的意思就是不给复印了呗?她说我们没权利把卷拿到院外面复印,文印室下班了,得星期一了(之前我告诉过她今天我要回北京)。我说不能接受,必须复印,你把我给你的法规抄下来打电话请示。我给她找出了法规,她拿了纸抄,我说你抄仔细了别错了,她无比自豪地说我要抄错了都不配做书记员,(很有职业自豪感啊,豪气冲天,说句题外话,看来建议院里应该重点培养一下这样的人啊,完成领导的意图多彻底啊,确实不错,赞一个!)

抄完了法规,她很牛气的要给我解释法律、法规,说程序卷材料就是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证据卷不是。我说你不要给我解释,我是律师,不用你给我解释法律,你去汇报,让复印还是不让复印,她瞪着眼气哼哼的愤恨的说:我去汇报!很快,从房间里出来了说,你们只能复印程序卷,其他卷没在我这里!

我说不对,刚才三份卷都在一起,怎么现在就剩了一份程序卷了?你们这样做违法,她说你没权利看卷,我们领导就给我留了这一本,这一本还得星期一来复印,我们不能拿到院外面去,五点半下班。

我说你们就拿着吧,抱紧了它,你们违法干你们的,我们有我们的权利。说完我就带着当事人离开了中院,时间是下午的5:47分。 

从早上8:30奋战到下午5:47.今天一天往返检察院、法院、政法委(政法委去了一次,电话又联系了一次)之间数次,三个被告人、五个犯罪事实的案子,共复印得卷宗七页,不知道这案子检察院、法院是怎么办案的啊,就这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昨天一下午,今天一整天,一个审判员都没见到,见到的都是什么工作人员、书记员、法警,他们给我们吵架无数人次,都对我们仿佛恨之入骨似地,实在搞不懂这些人怎么这么痛恨我们律师、痛恨被害人家属?处处刁难,除了警号末尾号是53的法警小伙子态度好积极的来回及时联系,很好,值得表扬之外,其余的很多基本都是凶巴巴的,还给我们胡乱搪塞,有的说办案人员开庭去了,明天早上来,有的说出差了月底回来,让我们月底来。拿卷的女的还解释说,开庭时给你们看看就行。张什么天更是煞有介事的给我们说“检察院移来的少没什么,本来开庭之前法官就不应该接触卷宗的。”我说谁说的,不看卷宗你们怎么办案?他还是说就是不应该接触卷宗,但是没有说出来个理由来。看来他们一直都是这样办案的吧?程序上都违反法律的规定,办案质量能好了?他们一个比一个牛气,就是没有见一个办案的,不允许我们联系,保密级别高的很啊,看来级别不能算怎么大,官僚那一套做的还挺到位的啊,架子够大的啊。办案的不知道在哪里打来电话,不让给复印卷,只让给复印那几页,把卷宗当成了自家的宝贝,那你们就留意着吧,我倒要看看你们违法办案能干什么?我就不信了,抢劫三起、杀死一人的这么罪大恶极的一个抢劫、杀人犯,还能被你们判了死缓?李昌奎的案子不是都已经纠正了吗?谁要是如果有胆子胆敢枉法裁判那就试试吧,我们一定会坚决的依法为当事人维权的!

争吵之余,我看到法院大厅里张贴的宣传材料,是有关宣传凉山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容的。我在想,这个城市别的我没接触过,不敢断言,但就是眼前接触的这几位法院人员的表现,可以说是集体都离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相去太远了吧?该不会拖了地方文明城市争创的后腿吧?当然了,这与我们这个案子没什么关系,只是当时的一点真实的联想而已。

我不信你们中谁有这胆量敢乱判、枉法裁判,但是,你们违法剥夺我们律师阅卷权的违法程序必须纠正,我们坚持自己的法律权利,既然州政法委也管不了你们了你们不听,那我就继续主张我的权利,寻求四川省政法委的关注。

我再次重申,要坚决依法为被害人维权,绝不允许违法程序出现,决不允许非法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剥夺我们律师的阅卷权。错误程序必须纠正。法院必须依法审理此案,公正判决此案。

接下来,我会具体写博客文章具体分析为什么说法院不给被害人代理律师阅卷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有错必纠!程序公正了才能保证判决公平、公正!请凉山中级法院也请三思,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行使!

以上详细过程,我用了五十条微薄公布了出来,实事求是的反映了这两天的办案纪实过程。今后我会继续以此种方式记录办案纪实,为公众普法。我的观点认为,法院不让我们复印指控犯罪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的行为,没有履行刑诉法规定的法院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的法定职责,也是对律师权利的侵害,属于是错误的,应立即依法予以纠正。

这也是我执业以来第一次遇到如此严重的违法办案情况,之前有过一些法院也试图这样做过,但是在我的坚持与沟通下,都顺畅的改正了错误,解决了问题,这次,凉山中院却选择的是继续坚持错误,挤牙膏似地一会儿一个说法,反复无常,最后落实在了只给程序卷上了,但是,还要刁难律师,说要到下周一,明知律师是外地赶来,耗不起,故意用这种方法。阅卷用一周的时间都阅不到,我是闻所未闻,第一次遇见,但是,这些所谓的刁难都不会阻挡我为当事人依法维权的脚步,我是越挫越勇,仍然会继续坚持自己的主张,要求法院纠正错误,保障律师权利、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尽管受到如此刁难,如此不顺,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仍然毫不动摇的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们一定会依法为当事人维权的,法院的这一错误做法也定会被纠正。让我们公众都关注此案,监督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王勇律师  简介: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纪律与调处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奖项获得者

司法部第二十九届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全国学员总代表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

药家鑫案被害人张妙的父母张平选、刘小欠的二审代理律师

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王家崇的再审代理律师

王勇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A32E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东300米)   

邮编:100026              邮箱:wylawyer_009@163.com  

手机:13466508385         传真:010-85765563 

主页:http://blog.sina.com.cn/wylawyer011

微博:http://weibo.com/bjwylawyer

郑重声明:本文章著作权属于作者王勇律师,本文允许转载,但转载时必须注明出处、署名,包括本文的全部内容、作者简介、联系方式等等全部内容不许做任何删节,否则,视为对作者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将依法维权。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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