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庭审中,王勇律师对唐山市古冶区造假交警张建立
(2011-07-29 23: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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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代理人
原告方代理人
未出事故现场却出具现场勘查笔录交警 古冶区交警四大队中队长 张建立
审判长:张建立你应当向法院提供真实情况,如隐瞒事实真相,作伪证,要付法律责任,听清了吗?
张建立:听清了。
审判长:张建立下面签保证书。原告代理人对张建立提问。
王勇律师:勘验笔录制作人张建立,根据法律规定我向你发问,你如实按事实进行陈述,如作伪证,需承担法律责任。
王勇律师:现场勘查笔录是否由你本人出具?
张建立:是我出具。
王勇律师:是否由你本人书写?上面签字包括其他民警签字也是否由你书写?
张建立:是。
王勇律师:包括当事人董淑琴签字是否也是?
张建立:是。
王勇律师:你是否到过现场出过警?
立:没有,这是第二天上午9点转给我的案子。
王勇律师: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勘查人,没出现场的客观事实,能否有权利出具勘查笔录?
张建立:薛恩勇,孟庆胜我们三人一起出具。
王勇律师:不需要解释,只要正面回答。你出过现场吗?
张建立:没有。
王勇律师:你们三个人出具的,你书写的,怎么叫三个人出具的?上边字迹是你的,签名也是你的。
张建立:勘查笔录是在我们队上补的。
王勇律师:包括当事人签名都是你签的,你还没有回答,你没出现场,有没有权利出具现场勘查笔录?是否是合法行为?
张建立:我书写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王勇律师:不符合法律规定,你为什么出具?作为公务人员及执法人员,你应该按法律程序,执行法律规定。超处法律规定你不应该做,你明知他不应该做,你为什么做?
审判长:公诉人有问题发言。
公诉人:侦查人员已经和明确的回答了这份笔录,不是现场制作的,是在交警办公室补录的,澄清了这点,而且也澄清了这份文书是张建立本人书写的,同时张建立本人也明确澄清了这份文书材料是由出现场的薛恩勇,孟庆胜,以及张建立三人共同出具,是由本人书写的,这一情况一定要正确理解,这一材料到底是由谁出具的,谁书写的。
王勇律师:勘查人,你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第一次见到过被告人?
张建立:1月10日上午9点转给我,10点到三院取吕金伟第一次笔录。勇:当时取笔录几个人去的?
张建立:我和孟祥福。
王勇律师:你什么时间抽的血?
张建立:抽血我没参与。
王勇律师:在哪抽的?你见到吕金伟有没有抽血行为?
张建立:地点,有个补充材料是交警四大队。
公诉人:回答清楚了,既然张建立没参与,没有啥意义,他已明确回答。
王勇律师:该问的时候不要反对太多。
原告兄妹反对公诉人说话立场有倾向性,在帮助张建立。
王勇律师:事故认定书是否由你出具?
张建立:我和孟祥福。
王勇律师:是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出具的?
张建立: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各种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都是形式的东西,涉及不到实质的东西。
王勇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现场勘查笔录是七种证据之一。
王建军律师:你在接手这案子自始至终有没有对吕金伟提取过血样?
张建立:我没采过血样,是林西矿大夫提取的。
王建军律师:你能介绍林西矿医院和你们四大队是什么关系吗?
张建立:为了抢救及时,林西矿医院派驻四大队。
王建军律师:业务关系比较密切吗?
张建立:对。
王建军律师:吕金伟在第三医院为什么没在三院抽血,而是林西矿医院抽血?
张建立:林西矿医院有两个大夫的证言。我再补充一把,现场勘查笔录我们三人制作后,我让董淑琴过目了,她也认同我这笔录,现在有董淑琴亲笔证言。
王勇律师:这与本案无关,任何法律手续,都按法律规定来,法律不能协商,即使当事人愿意,你也不能那么做,我认为这与本案无关。
张建立:我回答时,你不要打断我。
王勇律师:我在发问,你回答我,就行了,我们不需要解释,这不是法律辩论,我发问完了。
审判长:允许张建立解释一下。
张建立:董淑琴已经看过现场勘察笔录,当时。。。。。。。。
原告问代理人王勇律师:你发问完了吗?
王勇律师:问完了。
原告人:他有权解释吗?
王勇律师:没有。
原告人对张建立:你别解释了,你别说了!
原告问代理人王勇:还有发问的吗?没有让张建利走,这没必要解释。
审判长:法庭准许他解释一下。
原告人:我们抗议!
王勇律师:法律规定的那么明确,签字的问题已经解释了。
张建立:笔录做完了,让董淑琴看完了,她同意走了。
审判长:由公诉人发问。
公诉人:这份现场勘查笔录材料是你执笔制作的?
张建立:薛恩勇,孟庆胜共同参与。
公诉人:这份笔录制作后,你征没征得出现场的交警同意?
张建立:同意了,而且制作是他俩参与了。
公诉人:有没有证据向法院出具?
张建立:如需要,可让薛恩勇,孟庆胜出庭作证。
公诉人:张建立已提请有证人证明所说的话的真实性,合议庭是否补取这个证据,核实一下张建立所说的是否真实。
王勇律师:我们提出抗议,公诉人提出的意见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相关手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可以征得他人同意代签名的,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需要带别人的证词。
审判长:公诉人提请的,张建立提供看现场勘查笔录共同制作人出庭作证,本合议庭不予准许。
张建立:我有一份材料证明现场材料真实性。
审判长:你别当庭出示了。勘验人张建立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