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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王勇:“赛家鑫”案再审,云南高院接受律师意见追加被害人的哥哥为当事人

(2011-07-22 22:45:15)
标签:

杂谈

分类: 云南李昌奎案热点案件评议

李昌奎案,云南省高院接受律师法律代理意见,

将被害人王家飞、王家红的哥哥王家崇列为

再审程序当事人

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王勇:“赛家鑫”案再审,云南高院接受律师意见追加被害人的哥哥为当事人

作者:王勇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

昨日去云南省高院阅卷,我作为代理人正式提出,委托我的是王家飞的家人,包括其父母及其兄长王家崇。高院提出王家崇不是当事人,我反驳,提出代理意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规定,以及本条第():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规定,王家崇是被害人王家飞、王家红的同胞兄弟姐妹,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本案的当事人。原审未将王家崇列为当事人,仅把王家飞、王家红的父母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属于漏列当事人,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本次再审应予纠正,将王家崇列为当事人。

今日阅卷时,法院通知我,让我转告王家崇,也做好出庭的准备,同意将王家崇列为了本案的当事人。因此,省高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将王家崇追加成了再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我认为,云南高原的此举是合法的,纠正了原审漏列当事人的程序错误。这也是我们迈向胜利的第一个程序问题的胜利。

云南高院能够正视原审程序中的这一部分的错误,采纳代理人的合法代理意见,纠正错误,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这说明,云南高院已经高度重视本案的再审审理,我们有理由相信,本次再审,定会严格依法判决,最终会改判被告人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的,我对此最终结果充满了信心。

希望继续与云南高院进行这样的交流,不断纠正错误,最终,给公众做出公平、公正得到判决结果,我对此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作者: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王勇律师  简介: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纪律与调处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奖项获得者

司法部第二十九届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全国学员总代表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

药家鑫案被害人张妙的父母张平选、刘小欠的二审代理律师

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属王廷礼、陈礼金、王家崇的再审代理律师

王勇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A32E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东300米)   

邮编:100026邮箱:wylawyer_009@163.com  

电话:010-80682978   传真:010-85765563 

手机:13466508385   

个人主页:http://blog.sina.com.cn/wylawyer011

郑重声明:  

本文著作权归王勇律师所有,可以转载。经允许转载的,转载时必须注明出处及王勇律师的全部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和邮箱,否则,视为对著作权人的侵权行为,本律师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的权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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