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高速公路节日部分车辆免费通行第一天,所有免费通行的路段都形成爆堵。一个从上海到南京的女士说:她零点从上海出发,十点才到南京。堵车消耗的油钱,已经远远高过过路费,更何况在路上耽误了时间,对身心造成了伤害,太不值了。她说:“以后再也不占这种小便宜了。”
一项貌似为民造福的决策,为什么结果竟是这样使民受伤?
这牵涉到一个很大的国家决策程序问题:这样与国民生计相关问题,应该经过怎样的程序决策,才会是正确的。
高速公路节日部分车辆免费通行这项决策,从根本上就是经不起推敲的。
我从开始就强调,高速公路节日部分车辆免费通行中的“部分”二字。因为,分析这两个字,可以了解决策者是什么心态。
按照规定,在节日期间,上高速的七座以下的小车是免费的,七座以上是不免费的。长途客车也是不免费的,货车也是不免费的。
问题已经出来了——这样的决策是在关照那个群体?
七座以下的小车,以公家的长官车和私家车为主。就是说:节日期间部分车辆上高速免费得到好处是这个群体。其它群体实际上是在受到伤害。
是这样吗?
是的!
坐公家车的长官和有私家车的人,绝对不是我们这社会在节日期间最应该关照的人,他们不是弱势群体。一个口口声声说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什么会出台这样只对少数人有好处的政策?
对少数人有好处,就意味着伤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首先受到伤害的是坐长途汽车回家的人。因为小车不收费,大量小车拥上高速路,造成拥堵,最大的受害者不是开小车、座小车的人,是那些坐长途汽车赶回家的人,他们回家不免费。他们必须自己花钱买车票,可是,他们被大量的免费小车堵在路上回不了家。他们花钱回家,被没花钱的人堵在路上。
其次受到伤害的是坐七座车以上的人。他们没有小车,他们上高速要交费。他们上高速收费并不能享受交费的优惠,他们也被没交费的小车堵在路上。不交费的堵车如果属于贪小便宜。可是七座车交费了。他们没想占便宜却跟着吃亏。
再问一个基本问题?高速路是谁修的?谁有权力决定免费?
如果是政府修的,就是用纳税人的钱修的,如果收费是用于补偿回过来为纳税人服务的。那政府有什么权力免去这部分人为纳税人回交钱的责任?免去坐小车的人交钱的责任,伤害的是全体纳税人,这更违法了。如果高速路是企业花钱修的,收钱是企业为了收回成本。那政府有什么权力决定免费,让企业受损失?
最后的问题是,如果这项决策有实质的好处,在实践中证明是可行的。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由此产生的新问题是可以再商量解决的。问题是,实践证明,这项决策在现实中负作用远远大于正作用。本来想享受这项优惠的坐小车的人也大发牢骚,不但没有得到好处,还多花了不知多少油钱,大大地吃亏了。这说明这个决策是草率的,是违反程序的,是没有经过论证的,是本来就是为少数人服务,又为少数人不买帐的,是行不通的。
这么大的国家,决策难免不失误。失误了就要及时调整。重要的是要举一反三,以后,凡是牵涉到大多数人利益的事,第一要听听专家的意见(真专家呀,带行政职务和专拍马屁的专家就算了)。第二要经过听证会(请普通老百姓啊,和决策部门有关系的人不能在听证会上发言,他们也是马屁精)。第三要走法律程序,这么大的事,起码经过人大常委会(认真讨论啊,走过场就算了)。
重要的是出发点,管理国家大事要有大智慧,要从大多数人利益出发。这种本想拍少数人马屁的事,一定砸锅。以后就别做了,忒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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