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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戏,因为我困惑(在全国小剧场论坛上的发言稿)

(2011-12-04 09:22:22)
标签:

杂谈

分类: 戏剧评论

    我于2005年底写完话剧《寻找春柳社》,2006年《春》剧上演。直到2010年底写出话剧《杨三姐与陈小二》,中间五年没有写出戏来,许多朋友问我怎么不写了,我的回答都是:不知道写什么。

    这是真话,不是不想写,是想了好多题材,但都动不了笔,理不出思路。

    2010年,我在媒体中看到河北李刚儿子那个开车撞死大学生陈小凤的事件,觉得这个小兔嵬子太猖狂了,后来看到李刚在电视中痛哭流涕的镜头,又觉得这太搞了,直到看到陈家的律师在网上发博客,说想不到陈小凤的二哥已经和李刚的儿子达成和解,不再以交通擘事以外的罪名起诉。这样,李刚的儿子就可以只以交通擘事罪得到轻微的判决,而这个陈家二哥只所以同意这样做,就是因为拿了李家六十万块钱。

    这个时候我还只是气愤,气愤当官的这样草菅人命,气愤穷人这么没出息。

    当我晚上躺在床的时候,再想起这事觉得这里有更深层次的问题,这样拿钱了结一档人命案,我们的法律是允许的吗?

    我打电话问我一个律师朋友,问她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怎么解释。她居然告诉我:在中国,这样的庭外调解是大大提倡的。中国的法官榜样都是接到案子庭外调解多,开庭的少的法官。只要能让当事人庭外调解,减少开庭率,就是好法官。我又她:不管什么性质?调解就好?她回答:基本是这样的。民不举,官不究。社会不就和谐了吗?

    我困惑了。

    中国人法律难道是这样的吗?

    如果一个人杀了人,然后给被害人家里一些钱,比如一百万,被害人不起诉,法律就就不管了?那一个人拿出一千万来,就可以杀十个人了?

    因为李刚儿子撞人事件发生在河北,我就想到了河北有个杨三姐。

    杨三姐是真人真事,发生在上个世纪初,她二姐被杀后,她排除了一切威逼利诱,把官司一直打到天津警察局,最后让杀害他姐姐的凶手得到法律的惩罚。那是民国初年的事,那个时候都能找到法律的公道,我们今天反而不行了吗?

    李刚儿子撞人事件在社会引起不小的轰动。我和身边的人聊起这件事的时候,居然有相当多的人认为,陈家要钱是对的,不要白不要。不管以什么罪名起诉,只要李刚的儿子没有被判死刑,凭他当公安局长的爹,他在监狱里边也呆不了几天。你陈家一户农民,为此得罪公安局长,以后你还想不想好好过日子了。

    这就是中国老百姓对中国司法的认识,这不可怕吗?

    这个时候,媒体又报道,村里、乡里都有人来陈家说和。希望他们不要再闹了,听法律怎么立案都成,以后可以得到不小的关照呢!

    我由气愤到不平到困惑了。

    要公道,没有实惠。要实惠,没有公道。人生活在现实中,是不是先择实惠是对的?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到要钱不要公理?

    我的灵感来了。

    我想到这可以写一出戏。

    生活永远比舞台精彩。

    100年前,一个农村小姑娘杨三姐可以单独一人拼出个公道。100年后,反而不大有人支持公道了。

    于是,我让杨三姐和陈小二相遇了。

    写这个戏的时候,我还没有听说过“穿越”这个词。我是根据我的戏剧结构知识,让他们走到一起的。

    陈小二为了钱不让李刚的儿子给自己的妹妹偿命了。

    杨三姐不为钱,拼死要高小六给她二姐偿命。

    杨三姐和陈小二相隔近100年,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同,语言都不相通,这样的冲突就难免了,戏剧性就够了。

    戏写出来以后,给了一些朋友看,他们都提出了不少很好的意见。

    我特别要感谢北京市委宣传部文化处长王珏同志,他非常中肯地提出,舞台上只有两个人,戏剧冲突肯定不够。最好让律师上场。三个人在一起戏剧冲突就更好编织了。

    于是,我决定让律师出场。

    可是这样一来,正义的力量就加强了,在我们现在的现实中,不是这样的,这个官司中,正义并没的得到申张,律师上来会没事可做。

    于是,我又让李刚儿子的朋友王小五上场了。这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的人物,他出场就是搅歪理,为李刚的儿子开脱。这个人物一出现,戏剧冲突马上激化了。

    写戏就是这样,戏剧冲突一旦发生了,编剧有时候就忙不过来了。于是,被撞死的陈小凤也出现了。李刚的儿子也就必须出现了。

    这样,这个戏基本完整了。

    戏写出来了,又遇到一个问题,我的戏是请朝阳区九剧场排的。当时说好只有两个演员,这下子变成六个了,成本要提高很多。怎么办,我不想让人家说我开始时故意骗人家,于是,我决定让三个人演六个人。这样,戏剧性就更强了。

    三个演员都大呼过瘾!

    由此我也感到,戏剧一定的贫困的,贫困的戏剧才能憋出戏来,排戏的一有钱,基本就不往戏上想,开始玩布景服装道具了。

    关于戏里人物的名字。

    文学作品最怕别人对号入座。何况这个戏是有原型的。里边的人物叫什么?杨三姐是真人,陈家二哥叫陈小二没问题,于是我就顺着这个思路,撞死人的叫刘小四,黑社会叫王小五,加上杨三姐的姐夫本来就叫高小六,陈小凤就叫陈七妹吧。这样,我的戏中的人物就是:陈小二、杨三姐、刘小四、王小五、高小六、陈七妹。加上一个张律师。挺好玩儿的,也不别扭。

    我要感谢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会长曾献平先生。他在点评我的戏中说:用戏剧赤裸裸地揭露金钱的丑恶,在世界戏剧史中是有的。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中,在莫里哀的戏剧中,在布来希特的戏剧中,在世界经典戏剧中常有所见,在中国的戏剧中,《杨三姐和陈小二》是写得比较好的。是我见到的中国话剧中,直接拿钱说事儿,直接揭穿金钱的丑恶的戏剧。”

    这个评价太高了,我受之有愧。

    陈小二到底该不该要钱?在现实中他是要了,我们要不要遣责他?我其实是拿不准主意的。我决定把这个问题留给观众。

    于是,戏的结尾,我让陈小抱着钱袋子,到观众席中问观众:“这钱,我到底该不该收?”

    和我想到的一样,观众的回答是不一样的。

    我不是故意要留一个这个开放式的结尾,因为我确实不知道应该让陈小二怎么做。

    有的老同志说:你这样的结尾不好,正义没有得到申张。

    我只好笑笑。

    因为这是现实,在现实中,正义没有得到申张,我不能在戏里欺骗观众说正义已经得到申张。

    我写戏,就是因为我困惑。

    《杨三姐与陈小二》是因为我对法律和金钱的关系的困惑。

    《寻找春柳社》是因为我对戏剧的灵魂到底是什么的困惑。

    《天使》是因为我对非典突然到来,人们惊惶失措的困惑。

    《马骏就义》是因为我对一个家境殷实,个人优秀的人为什么要闹革命的困惑。

    什么时候我又困惑了,我的下一个戏就写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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