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分类: MSN搬家 |
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是政府应该做的,保证公民基本的文化权益也上政府应该做的。
我们可以把保证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解释为“文化民生”。
谈到民生,一般人都会马上想到生活在低保线以下的人群,或者残疾人,或者老年人,或者因为各种原因,生活比较困难的人。这样的想法应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生活困难的群体,相对而言任何国家任何地区都会存在,他们确是民生工作应该研究的问题,但是,根据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发展情况不同,民生工作还应该有其它层次的问题。一个发展得快的地区,一个首善之区,民生工作应该考虑的范围应该广泛一些,应该在全体公民的层面上考虑全局性的工作,不但应该考虑“活不起”的人,也应该考虑“活不好”的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活不好”的人一直是社会中坚,他们是政府最应该注的人群。如何让“活不好”的人活得更好,对于建设首善之区的意义更大,更是发展快的地区应该比其它地区优先考虑的。而“活得好”的一个标志就是这里公民的文化权益得到保障。
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上,我们有哪些问题呢?
一、
二、
三、
问题绝不仅是这三个,但这三个问题是主要的问题。
在老百姓的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离不开盐和糖,历朝历代,盐和糖都是官府管理的。从社会生活层面上看,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公共卫生是盐,公共文化是糖,其实这也是老百姓离不开的东西。公共卫生的问题,经过“非典”事件,政府比较关注了,因为真出问题真死人。政府开始关注公共卫生,在我看来尽管政府还不得要领,但是总是开始关心了,也就是开始关心老百姓吃不盐的问题了。可是人们有了盐吃以后,还希望能吃到糖,这一点政府还没有觉悟,没有糖吃的人,心情不好,不高兴,政府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公共卫生和公共文化就是盐和糖,是政府要保证的公民的基本权益。
在社会生活中,老百姓需要的“糖”是什么?就是:公民有艺术的观赏权。因为公民纳税,政府得要能够保证公民观赏基本的艺术。公民有文化资源的共享权,文化设施是国家用纳税人的钱盖的,公民不能享用不行。公民还有娱乐体验权,政府要保证公民有自娱自乐的地方,这种地方是普通公民能够享受到的,不是工花大钱才能享用的歌舞厅夜总会。公民还有文化的认知权,一个地方发生了什么情况,这些情况政府是如何处理的,公民有权力知道。
保证公民的这些基本文化权益,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保证公民基本的文化权益。这种基本文化权益主要的意思是在基本二字上,基本不是高级。想看大歌剧,可以花钱到大剧院,但是国家大剧院单谈,因为这个大剧院是国家拿纳税人的钱盖的,完全走市场经济的手段也是不对的。我这里说的基本的文化权益,就是最基本的阅读权、娱乐权、基本的学习权、观赏权。在公民居住的地方,要有个数字电影厅,有一个视听室,供老百姓免费使用,这就是最基本的文化权益的保障。
二是公民方便的文化权益。必须得方便,一个区、县有一个图书馆是很不方便的,北京市朝阳区470平方公里,290多万人口,只有一个图书馆,怎么能说保证了公民基本的文化权益?看一本书要跑几十里地,这不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法律规定,几万人的社区就必须有一个图书馆,几公里半径内必须有一个图书馆,这就是保证公民基本的文化权益。
三是公民有益的文化权益。有益和无害是两回事,无害的文化消费谁都可以搞,但是,政府一定要提供有益的文化享受,因为政府代表国家形象,代表民族精神,政府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方式光无害是够的,最好要有益,这样,政府是好政府。
基本、方便、有益,这三条是我们研究公民的文化权益的起点。
具体做法是:
一、
1、
2、
3、
4、
5、
以上的设施加起来,怎么也得有2到3千平米,一个发展得很快的城市,,一个能够满足社区公民基本需求的文化中心,不到3千平米是起不到这个作用的。
二、
三、
保证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政府的责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