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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中的女性:读《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

(2013-03-20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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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朱爱岚著 胡玉坤译,《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在当代改革的社会中既具有生命力又同时受到人们的拒斥,而在乡土中国的改革进程中对这一悖论进行了重构,这给作者的研究以重要的启发。

80年代中后期是中国进行大规模的社会改革的初始阶段,在解散集体经济而逐渐市场化的浪潮中,中国的农村发生着巨大的变迁。作者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中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和访谈考察了山东省的槐里、张家车道和前儒林三个各具特色的村庄。作者“着眼于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并在农村改革的情形下(1)有了巨变的农村社会与经济生活诸方面。”在这种能够反映研究主题的诸方面中又着重考查(2)社会变革中妇女的角色和地位(社会性别)的特点。在作者的论述中,这两条主线同时进行又相互交织,在社会变革中反映社会性别差异,通过女性的处境和作用反观改革中的权利控制、男性中心主义。

作者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农业、村办企业和以户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三个关键性领域,因为这三个领域集中反映了农村改革中的政治经济的重构以及体现了社会性别的特征。在研究方法上,作者根据布迪厄的实践理论,采用人类学田野调查(村庄的选取依据、访谈的方式、不同类别的户的选取等都有详尽的描述,此不详述),通过研究观察到的和人们叙述的实际活动与各种关系之间的联系,从而考查社会结构、习俗和实际实践的关系以及官方话语在社会底层的作用。作者参考了布迪厄,认为关于社会的人类学模型有可能复制官方模型,从而会造成误导性的见解。因此,作者的研究其实是在田野发现的“真实”实践和预先带入田野的认识模型的对比中进行的。具体来说,对于社会性别而言,官方在具有重大转折的78年以后所持的态度是“沉默”或是“实质性地予以否认”的,而根据作者的实际研究,女性在社会生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像在张家车道村地村办企业中的未婚妇女,他们为村办企业创造了数额巨大的利润,然而在嫁出后因户籍的改变却不能享受普通村民都能享有的福利待遇。作者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父权制下“随夫居”的农村婚姻制度而致,另一方面国家的“官方模型”中的户籍制度并未考虑到户籍的变化带来的妇女权利的损害。根据传统的认识,在80年代经济变革中农村各种“农业组”的形成是基于男性与外界的关系而建立的,这种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父系继嗣的传统。在这种父系继嗣的传统下,尽管劳动分工较集体时代发生了更微妙的变化,她们被认为更适宜从事细致的“棉农”的工作和繁重的家务劳动,而男子更适合需要力气和技术的“粮农”工作。在村办企业中,妇女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动,推销员等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工作和技术员等工作与女性无缘,她们也永远不可能得到升迁的机会。作者认为“由妇女和男性承担的农业劳动的类型,是由某些习惯性的和恒久不变的实际社会性别差异决定的。”作者发展布迪厄的“惯习”理论并提出了“习俗”的概念,他认为中国农村社会由习俗占据空间,居于官方社会结构模型和惯习机制之间,“结构、惯习与实践这三位一体在一个同质性的社会领域中是最为有效的,但那只是一个抽象化。在社会领域较不同质化的地方,特别是在当它们因权力的运作而支离破碎的地方,习俗似乎是位于恒久结构与人们有意识和无意识创造和追求的策略之间的一个有用术语。”也就是说,习俗的作用体现并不需要社会的同质性。习俗调和了官方结构模型和社会实际实践之间的不契合,起到一个弹性缓冲的作用,例如:在官方模型之内,男人是中国农村主要的经济供养者,广大农村存在着大量而明确的有关社会性别劳动分工的习俗——妇女为家庭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努力。这种习俗的确为妇女做出的贡献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在这里,作者把习俗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看做是:习俗是宏大的“扎根的国家权力”在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化,从而使其变得富有功效。妇女是社会中“举足轻重的能动者”,中国农村的社会性别是与复杂的社会关系紧密联系的,作者正是通过深入研究妇女的社会生活考查这种复杂联系的。另外,作者非常重视“非正规的组织结构”,这些非正规的关系体现了父系继嗣男性聚居群体的父权制与父权制国家制度之间的高度重合与连锁关系。如槐里的“土地组”,并不是官方话语下的“农业组”的正规形式,这种非正规的组织在农村比比皆是,这是由复杂的亲属、街坊、邻里甚至“地邻”关系决定的。非正规的组织结构对重塑农村改革中的社会性别和权力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体现了“大众价值观的潜能”,如槐里“土地租”中的男女分地数额不均中体现的“男性中心主义”反映了研究的主题,妇女并未因男性中心主义而被边缘化,而是“在次要的意义上融入社会政治经济之中”,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说,非正规因素更加促进了“国家”(“机构化和等级性的权力关系的整个复合体”)机制正规因素对基层的渗透。

以前关于农村经济改革的研究一贯秉持中国官方立场,并假定改革是性别中立的,而作者通过研究过程的发现和调整将目光放到“妇女活动与能动性以及她们在改革结构微观动态中的位置”上,也就是作者自己所说的在所有的研究内容中“都引入了社会性别的因素”。与人类学家惯常的把社会性别特征归于各种“亲属制”的关系之众不同,作者关注社会性别在权利尤其是国家权力运作中的位置。这正是作者对以前研究忽视社会性别的超越和创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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