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桥路1452号古北大厦整栋转让

上海锐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产股权项目 详细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
上海锐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13SH1006970 |
挂牌价格 |
146449.5647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3-10-11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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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锐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52号1403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越峰 |
成立时间 |
2012-07-18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8475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59977424-7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酒店管理,停车场(库)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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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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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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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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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685万元 |
-2.543685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997.456315万元 |
|
17997.456315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
-223.737687万元 |
-223.737687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84523.718628万元 |
|
84523.718628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24 |
评估基准日 |
2013-08-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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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3572.164711万元 |
23572.164711万元 |
|
其它资产 |
61134.311456万元 |
105218.4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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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84706.476167万元 |
128790.614711万元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84706.476167万元 |
128790.6147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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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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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公司已将虹桥路1452号古北财富中心1-15层出租给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租期:2013年8月28日至2014年8月27日。(详见标的企业与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及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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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坐落于虹桥路1452号古北大厦,该建筑物处于虹桥路以南,金珠路以东,建成于2008年,地块面积0.7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9万平方米,地上15层(名义层18层),地下3层,标准层面积1507.09平方米,名义层10层及11层1个单元已转让,不在评估范围内。
2、标的企业于2012年成立,古北大厦于2013年8月刚刚过户,租赁合同仍为原权利人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与租户签订,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割单日为止,后续租赁合同租金将全部转由标的企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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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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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46449.5647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934.8694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2、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应在递交竞买文件的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70%的银行保函。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自评估基准日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交易凭证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收入、盈利和亏损经专项审计后由出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但期间因标的房地产折旧的因素所造成的账面亏损应由本次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出让方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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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信托方式参与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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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3934.86941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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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虹桥路1452号14-15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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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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