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笔迹检验的几点个人认识
(2012-02-23 10: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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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关于笔迹检验的几点个人认识
1、关于笔迹特征。本人的观点是:笔迹特征就是该笔迹不同于大多数人的表象。检验中所抓取的特征,以及分析特征的价值,是跟周围人群相比较而得出的。有的专家认为笔迹特征是书写人固有的、不随外在环境而转移的,理论上比我的观点更贴切,但实际不好操作。比如一个人的身高1.85米,当然是其固有的,不管别人多高,其人也是1.85米,1.85米就是他的特征。但是这个1.85米价值到底有多大?如果在北方一个村子里,你说我要找一个1.85米的人,别人会给你提供好几个,但如果你在南方山区一个村子里去找,也许方圆几公里也就只能找到一个。所以我认为笔迹特征是靠与别人比较而得出的,靠出现率来确定其价值的。如果我们的知识足够充实,经历足够丰富,会通过长期的积累预先知道不同身高的概率以及地域修正的分布图,所以,我们平时要多看笔迹,不一定要看多少数量的案子,更重要的是要认真分析足够多的样本、不同年龄不同文化不同阶层的笔迹样本,要做到对可能出现的特征心中有数(出现率),这样就打好了笔迹鉴定的基础。
2、关于笔迹鉴定的准确率。这是个敏感的、又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以前看着某次全国文检大会的合影照片,开玩笑说:现在任意扔一个最普通的案子进去,估计五种结论(认、否、倾认、倾否、无结论)都有,而这些鉴定人又都是具有合法鉴定资格的“专家”。多么可怕的事情!但实际上,在高层文检专家的会检当中,字数稍多的笔迹,不管有没有伪装、伪装多严重,专家们选取的特征和结论几乎一致;在少量字如签名笔迹的会检时,结论也基本一致,偶尔会发生分歧。所以我认为笔迹检验在水平较高的文检专家中准确率是相当高的,高到完全可以认为笔迹鉴定是符合客观的、科学的。高水平的专家有时也会出错,但大多数出错又发生在不该出错的时候,比如轻敌、没注意、赶时间甚至故意等非鉴定水平的意外情况。所以,如果一定要对笔迹鉴定给出个准确率,那首先要确定前提条件:在哪一级鉴定机构统计。我认为在省级以上的鉴定机构,检案的准确率应当在99.5%以上,即每年200个检案当中最多只能错一个。据我了解,省级以上鉴定机构,是完全能达到或超过99.5%准确率的,即使有漏网之鱼,也能在之后的复检、会检中得以纠正,所以,对笔迹鉴定的准确率问题,是不用怀疑的、完全可以认为是科学的。
3、笔迹鉴定的结论率。结论率是指给出明确鉴定结论的案件数除以受理案件的总数。笔迹鉴定的结论率和准确率是一对矛盾体。结论率越高,准确率越低;结论率越低,准确率越高。比如一年受理10个案子,只捡一个最简单的案子完成,全年完成检案的结论率10%,那么大多数鉴定人都可以自豪的说:我这一辈子从来没搞过错案!从实际工作中看,有难度、有中等难度和毫无难度的案子,大概各占三分之一,所以结论率70%左右算是一个难度门槛。结论率超过70%,就意味着鉴定人解决了一部分疑难案件,风险性就变得加大。作为每个鉴定人,当然希望自己的结论率越高越好,但是一定要充分估计自己的实力:没达到一定的实力却硬去啃疑难案件这块骨头,错案的可能性便会相当大,一旦出错,别人不管你看的什么案子,就会计你一次出错,几次出错下来,文检生涯也该结束了,准备当官去吧。在准确率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提高结论率,是每个鉴定人向往的目标。所以,从经验上说,每个鉴定人要根据自己的文检资历,合理的制定出一个适合自己的检案结论率目标,宁可结论率低一些,也要准确率高一些,千万不可冒进,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人民群众负责。没有谁要求你一定要达到多少结论率,疑难案件可以送上级复检,上级鉴定机构也可以召集专家会检,只能优先考虑准确率,而决不能为了结论率而冒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