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部分视频、录音的出现,“徐纯合袭警被击毙,活该”的野狗们,就好像得到一种指令一样,集体闭嘴了,我还是想说说警察出警不一定都是执法的问题。还是用我的老一套1,2,3,4,……罗列下去!
1,就以徐纯合被李乐斌枪杀来说,李乐斌的行为一开始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毋庸讳言,徐纯合有违反治安管理的错误,经过火车站工作人员请求,李乐斌来处理和维护车站秩序是在执法,但是没有多长时间,李乐斌就违反了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的第七项“殴打他人”!不要作任何辩解,这一条的这一项是“人民警察不得有”的行为,法律上叫做禁止性规定!那么,李乐斌使用齐眉棍这种警械打击徐纯合4~5下,不是为了制止徐纯合扰乱公共秩序吗?当然不是!怎么这么说?当一个警察的行为违反了警察法的时候,国家法律已经按照自己的规定不承认那是警察的公务行为,是李乐斌自作主张在老百姓面前狐假虎威、称王称霸!所以才说他是个恶警!如果谁还说李乐斌用齐眉棍殴打徐纯合是在执法,谁就是天大的傻瓜!
2,徐纯合夺过来齐眉棍反打李乐斌是不是袭警?不是!那是什么?是一个公民刑法所授予的“正当防卫”权!因为,在李乐斌举起齐眉棍打击徐纯合的时候,他已经把正当的警务活动非法的转移成了他个人和徐纯合之间的意气之争。也许有人会骂我偏袒徐纯合,站着说话不嫌腰疼,还真不是,因为人民警察的行为超出了警察法,他就不再代表国家了,国家会支持警察对违反社会治安的老百姓棍棒相加、打得头破血流吗?不要以为身穿警服、手拿齐眉棍就可以随便对老百姓动粗,还美其名曰:执法!很多洗地的人劝我换位思考,我对管理不了的“酒磨子”难道听之任之?我倒觉得好笑,只有贵州那头驴才会提出这种问题!公安条例里有规定:对于醉酒者可以约束到酒醒,再严重者可以加带戒具送交治安科办理行政拘留手续后关进拘留所!请安的开枪杀人事件,完全是因为李乐斌依仗自己是警察,拿老百姓不当人的特权思想任意“殴打他人”、相对人徐纯合忍无可忍还手,李乐斌诬陷徐纯合“袭警”、“扬言要抢枪”为借口的故意杀人事件!不要以为我是危言耸听,大家还记得去年12.13日太原的周秀云被恶警王文军扭断脖颈死亡的案件吗?还有谁敢说恶警王文军是执法?以后,无论你是警察还是给警察舔痔疮的,千万把合理执法和夹带私货的称王称霸的野蛮有执照的流氓行为区分开来,不然遇到会“正当防卫”的高手,反抗的合理的时候打死你们也是无罪!
3,徐纯合的行为是袭警吗?我用我的党证、律师资格证担保,徐纯合所有的行为蛮打蛮算,最多只够行政拘留7天。还仅仅是因为他喝酒了、阻挡其他旅客进站了、被警察控制之后辱骂警察了,至于他回手抢下齐眉棍、击打李乐斌的行为,完全应该认定是两个流满无赖之间的比武,因为李乐斌在开始打徐纯合的时候已经不再是人民警察的公务行为,他的恶劣行为就是穿警服的李乐斌式的流氓行为。借着这个文章的地盘,我郑重声明:不论你穿着什么衣服、是在哪当差的人,只要你敢侵犯我的身体,来得及的时候我到警务室去告你,请人民警察为我做主,如果情况紧急,只要危及我的生命,我一定会杀死你、绝不会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
4,“徐纯合已经打伤了李乐斌的手,这种暴徒打死活该……”,我只能告诉有这种言论的人,翻阅一下《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徐纯合既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也没有危机人民警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李乐斌是以穿警服的流氓的身份对徐纯合开枪的,他的个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全部要件,是一个适格的杀人犯!我倒是很幸灾乐祸地看见:为了这个恶警,引发了大县城庆安的官场地震,李乐斌这一枪打碎了他自己的美梦,也打碎了很多人再也瞒不过去的噩梦!再也不要拿“执法”狐假虎威了,也不要用“抗拒执法”、“袭警”来做杀人借口了!
如果你认为我瞎说,就请把完整的庆安火车站的枪杀徐纯合视频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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