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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  绝不允许草菅人命

(2015-05-10 16:33:04)

    昨天写了一个谴责警察草菅人命的长博文,受到了诸多质疑,我也感到有些话没有说透,现在,对几个关键词做一个具体说明。

    1,候车室。在这个案件里,候车室是徐纯合被击毙的地方,也是开枪警察杀人的地方。可是,候车室是旅客休息、等候上车的地方,是个公共空间。那么,有车票的人就有权利进去,特别是上有82岁老母、下有3~7岁幼儿的徐纯合,即使提前进站也并无不当特别是不违法!

    2,不让进站。根据现有资料,最早不让进站的是黑龙江庆安车站的工作人员,然后演变到徐纯合“不让我进谁也别进”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这个充其量也就是个违法行为,李乐斌来了以后,将徐纯合反绑在隔离秩序的铁架子上,足见李乐斌徒手制服徐纯合的能力绰绰有余。徐纯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死有余辜的结论暂时还不成立吧?!

    3,徐纯合抢夺警械,打伤警察。那我们就要看看警械是怎么到了徐纯合手里?仅有的视频(31秒)显示,徐纯合被多次遭到齐眉棍打得头破续流之后,相持多秒,只有徐纯合拽住棍子一头争执的镜头,没有视频显示徐纯合抢到了齐眉棍,打击李乐斌!即使打了李乐斌,也是“互殴”,因为李乐斌打击徐纯合在先,徐纯合还手在后!如果真像哈尔滨公安局赵冬斌所说“李乐斌被打伤右手……”李乐斌伤情显然不重,重到不能拔枪都未必有生命危险。所以,打伤警察就该击毙之说显然是撒谎!

    4,赵冬斌说“徐纯合讲枪抢到我手就是我的,李乐斌感到如果枪被抢了后果不堪设想,果断开枪(击毙徐纯合)……。也不成立!1,因为有车站视频,故意不放出来,就是在隐瞒真相;2,即使徐纯合说过要抢枪,没有实际行动之前就开枪击毙,除非李乐斌有癔病可以不负责任,否则摆脱不了故意杀人的嫌疑,喊一声要抢枪就被击毙,《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没有那种授权!3 ,是不是属于“情况危急,不开枪不能制止犯罪……”呢?显然也不是!前面我已经说过如果打伤李乐斌,李乐斌有生命危险,李乐斌开枪符合条例,事实上李乐斌只是手背表皮伤,就仗着自己有枪随手就“击毙”简直就是草菅人命!

     我和徐纯合没有半点瓜葛,与李乐斌也没有私仇,我所以要写这个短文就是担心自己的生命没有保证!试想:今天徐纯合被杀我们不出声,下一次我被杀也不会有人出声,恶警随便找个借口就打死你,然后说你喊过要抢枪,死的人是多么的不清白和冤枉?!再说也对不起开枪警察,打死一个活生生的人,他能安心?不会整个一生半夜做噩梦:有冤死鬼找他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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