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说公有理,公说公无理…您应该相信谁?「果酸」与「塑化剂」新闻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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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酒糟、敏感、玫瑰痤疮与脂溢性 |

(图片取自网络http://www.mdnkids.com/events/98year/index3.html)
昨天台北市卫生局公布了果酸保养品,检验结果出炉近半不合格,我就知道张丽卿老师会有文章…只是没想到这么快!
这次要借张老师的二篇文章,与各位谈谈「生物学家对保养品的看法」与「化学家对保养品的看法」。
以下是张老师的文章:关于果酸类制品的【酸碱值】
台北市卫生局昨天公布了从医美诊所取来的果酸类产品15款,结果pH值低于规定3.5的有7款,几乎拦腰斩断。
对于「酸」,不是台湾政府特别挑剔,一定要规定pH3.5以上,似乎全世界的化妆品都这么规范。所以,也没必要怪政府老处于状况外!
果酸不酸,就无法达到换肤的作用。法规规范:化妆品添加果酸,浓度上限是10%,酸度极限是pH3.5。
所以,守法的作法是[添加10%果酸,然后pH3.5],营销上标榜最高果酸浓度。
但这其实是没有实质意义的。pH大于3.5,浓度堆高到10%也发挥不了合理的效果,游离酸不足,大多数被中和离子化了啊!
被测出酸度偏低、浓度偏高的品牌也有话要说。表达「那是专供医师做果酸换肤时使用,非销售给民众居家保养用。」这解释能过关吗?
当果酸的浓度高于10%或者酸度低于pH3.5时,这果酸制品要归类为什么管理?
含药化妆品吗?不!(法规上,果酸只有一般化妆品。)
业者必须明白,超出规范,是以「药品」列管。也就是说,一般化妆品厂是不能生产超出规范的果酸制品的。(大家都明知故犯啊)
所以,问题不在「医师使用」或「居家使用」,是这些超标的果酸制品,是否有合理的身份(药制字号或以药物的方式进口)。
果酸的问题还很多,有些事应该从管理单位先做好规范,并一视同仁的去要求与处理。否则只会让业者无所适从(认为敢违规的就做的到生意,守法的只能把商机拱手让人)、消费者恐慌(觉得连医师那里的果酸都不安全),这样错误的认知交错在一起,不止产业不会进步,政府单位也会受到误会与责难。
果酸护肤保养品多「酸」才安全?市售果酸化妆品检验结果出炉!-2011年12月19日
追求美貌是帅哥美女们的心愿,除了基础的肌肤保养外,希望透过更有效的产品来美化肌肤,90年代初期被喻为最神奇的护肤美容圣品「果酸」,让爱美人士趋之若鹜,但不当的使用「果酸产品」所造成的肌肤伤害可不容小觑。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于100年8月间,对本市诊所使用之「含果酸化妆品」进行质量检查,共抽验15件产品,进行pH值酸碱度之检测,检验结果发现「晶纯复合杏仁酸复合精华液」等7件不合格(pH值小于3.5);另对该15项产品进行标示检查,其中8件不符规定(详如附件)。
果酸泛指含有「-OH基」及「-COOH基」的酸性有机化合物,常被使用的有:甘醇酸、乳酸、杏仁酸…等,具有保湿、滋润肌肤、促进表皮更新的作用,由于果酸在皮肤保养上效果与产品之浓度、pH值有关,并非每个人都适合使用,其所含之「酸性」本质,容易对肌肤造成刺激,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伤害,如:皮肤受刺激所引起的「刺痛」、「发红」、「发痒」、「脱皮」等不适的症状,浓度越高发生副作用的机会也相对增大。依规定「果酸」化妆品的pH值不得低于3.5,若pH值不符规定,依消费者保护法第36条,经确认有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虞者,应限期改善、回收或销毁,必要时应立即停止该商品之设计、生产、制造、加工、输入、经销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
含「果酸」产品容易对皮肤引起刺激,卫生局特别呼吁消费者注意,果酸产品应依规定于外包装标示下列注意事项,购买前一定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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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之规定,化妆品外盒包装或容器必需显著标示「产品名称」,产品同时具外盒包装及容器,应标示「制造厂名称、地址(国产者)」、「进口商名称、地址(输入者)」、「内容物净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号或出厂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许可证字号(含药化妆品者)」等9项于外盒包装上。除此之外,不得有夸大或涉及医疗效能之宣称,本次抽验之15件产品中,有8件产品涉及标示违规,如「晶纯复合杏仁酸复合精华液」未标示用法、果酸注意事项,另「甘醇酸60%」述及「加强促进细胞修护与再生能力,帮助消除日旋光性角化症、适合Ι或Π级粉刺痤疮…」等夸大、疗效宣称。依据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之规定,化妆品标示如涉及标示不全或夸大疗效宣称之情节,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再次呼吁消费大众,想要拥有果酸产品带来的细致美肌,同时也要注意其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标准,选购化妆品时,应谨守「一不二要」原则:「不轻信夸大疗效宣称、要购买来源清楚产品、要认明完整中文标示」,民众如有发现疑似违规之化妆品,可拨打市民当家热线1999(外县市民众拨打02-27208889)转7105,将有专人为您服务。以上讯息刊登于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www.health.gov.tw)。
「很巧地」,张老师又有另外一篇文章,也属于「更正类」:化妆品含塑化剂的疑虑,大家可以释怀了!
塑化剂事件漫烧到化妆品业,五六月间,化妆品业者为塑化剂检测所付出的庞大费用、货物下架上架疲于奔命的成本,看来还真的是天外飞来横祸!
台北市卫生局抽验了20款不算是「高知名度」的指甲油、香水,其结果是「均不含塑化剂」。
回想事件发烧的当下,多位专家上媒体镜头、参加电视节目畅谈,言之凿凿的说着化妆品也是含塑化剂的高风险群、哪些化妆品必然使用塑化剂等等的言论…。
时隔半年,是否大家清醒些了呢?「专家」若发言不慎,不只伤害产业,也落的[专]门骗人[家]之声名狼狈啊!
抽验香水、指甲油含塑化剂成分及包装标示检查 北市公布检验结果-2011年12月19日
今年5月以来的塑化剂风波,让人人闻「塑」色变,深怕自己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接触、摄入塑化剂,无形中体内累积毒性物质而危害健康。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为让民众拥有安全、无塑的消费环境,特于100年10月间,对较有可能含塑化剂成分之「香水」、「指甲油」化妆品,进行塑化剂质量抽验,共抽验20件产品(香水10件、指甲油10件),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此外,也对产品进行外包装标示检查,其中有8件涉及标示违规(详如附件)。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表示,依据国际间的研究,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并不易经由皮肤吸收,但已在动物试验中证实具有致癌性,且将塑化剂列为疑似环境荷尔蒙物质,欧盟等地区已将其列为化妆品之禁用成分。化妆品添加塑化剂是为了增加产品的延展性(如:指甲油)、或作为香料固着剂,可使产品之香味持久不减的散发(如:香水)。行政院卫生署公告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不得添加使用于化妆品;但如果化妆品在制造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避免,导致自然残留微量之邻苯二甲酸酯类成分时,则其最终制品中所含邻苯二甲酸酯类成分之总残留量,不得超过100ppm。
7种禁止添加使用于化妆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
DBP dibutyl phthalate
DEHP di(2-ethylhexyl)phthalate
BBP benzyl butyl phthalate
DnOP di-n-octyl phthalate
DMEP Bis(2-methoxyethyl) phthalate (Dimethoxyethyl phthalate)
DIPP Diisopentylphthalate
DnPP Di-n-pentyl phthalate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再次呼吁消费大众,想要化妆品为您带来美丽与健康,除了要注意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卫生标准,选购时更应谨守「一不二要」原则:「不轻信夸大疗效宣称、要购买来源清楚产品、要认明完整中文标示」,民众如有发现疑似违规之化妆品,可拨打市民当家热线1999(外县市民众拨打02-27208889)转7105,将有专人为您服务。以上讯息刊登于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www.health.gov.tw)。
「临床医师」这样看…
各位如果有兴趣「真正理解保养品」,有篇文章是一定要看的:烂新闻:十大最毒化妆品公布,雅芳琼森露华浓均上榜=5047格文引介。
身为临床医师;资深的,看过医药单位「犯错又修正」的临床医师,我看这些新闻/更正的心态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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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宣称无害的产品(做为冷媒的氟氯碳化物、杀虫剂DDT、汽油/涂料/电子焊锡用的铅镉、洗衣粉的磷、化妆品中的塑化剂/重金属、水壶的PC or BPA成分等),最后都有可能被大规模使用而伤害环境与人体。
我们难道一直学不会教训?
3.
这就是「生物学家」最务实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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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设置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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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阅读:
果酸保养品,检验结果出炉近半不合格=广告/新闻阅读 2011-12-20 19:52
烂新闻:十大最毒化妆品公布,雅芳琼森露华浓均上榜=5047格文引介 2011-12-14 21:11
呼吁建立「使用保养品/疗程时,请随时监测肌肤反应」的正确心态
2011-01-06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