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2016-10-09 11:11:09)分类: 家园纪事 |
普宁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三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促进我市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建立名校长健康成长和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高素质的校长队伍,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决定自2016年起实施普宁市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工程,为规范评选和管理工作,确保培养工程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现代化先进市的需要出发,以提升校长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遵循优秀校长成长规律,创设优秀校长成长环境,搭建优秀校长成长平台,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我市中小学知名校长队伍,不断提升全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培养目标
实施市级名校长建设工程旨在打造一支师德优良、学养深厚、理念先进、视野开阔、管理规范,具有教育创新能力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我市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中小学管理人才,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内容
从全市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遴选出50名骨干校长(特别优秀的副校长也可作为遴选对象,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来后由市教育局进行筛选确定)进行为期2年的重点培养,使这批校长在治校办学理念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升,并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起到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
四、遴选条件与程序
(一)遴选范围
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普通高中遴选出的50名骨干校长。其中,高中5名,初中15名,小学30名。
(二)遴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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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校长原则上不超过50岁,女校长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推荐上来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筛选决定。办学治校方面成绩突出,特别有培养潜力的,学历、职称和年龄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遴选方式
培养对象遴选遵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择优培养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教育组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培养人员名单等程序进行。
(四)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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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养方式
依托国内有资质的名校长培养培训基地或机构,以培养对象自身工作实际的研究课题为主线,进行有针对性的问题导向性培训,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通过理论研修、实践浸润、思想凝练、成果展示、示范辐射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区内与区外、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的系统且全面的研修培训。
六、培养周期
时间自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培养周期为2年。其中每年进行两次集中研修,每次集中研修时间为10天。两年四次集中研修,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
培养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培训与现场考察,第二阶段:参与式研修(挂职煅炼),第三阶段:专家实地指导;第四阶段:提炼与总结。
七、培养内容
(一)组织培训研修
组织校长进行研修培训,提升校长的专业发展水平,并指导学校开展学校特色建设。培训研修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内涵发展规划方案、特色建设、学校常规管理及制度建设、校长课程领导力提升、其他通识培训等。
(二)实地指导工作
邀请全国著名教育专家,以实施《学校内涵发展规划方案》为线索,结合需求,围绕“课堂与学业质量”、“办学理念及学校文化建设”、“名师培养”等内容,走进学校进行实地指导,同时针对全部学校情况开展基于主题的联片指导。
(三)挂职锻炼学习
组织校长赴北京或者广州等地挂职锻炼,近距离接触优秀学校的学校管理、特色建设、课堂教学、校本教研、学生活动、家校协同等工作,加强与全国优秀学校的沟通联系,快速提升学校自我管理水平。
(四)开展“学校发展共同体”研修活动
专家组指导下,组织建立“学校发展共同体”,搭建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规模学校之间结对帮扶、互助交流的平台。
(五)组织发展论坛
举办校长发展论坛,共同探讨学校管理与学校发展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为校长提供更多展示的机会。
(六)全程跟踪评估
将通过微信群、邮件,对学校内涵发展的进展情况实施过程性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不断调整和完善实施方案。
八、考核与结业
对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采用个人自评、培养机构评价、所单位及教育局总体考评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从培养对象的师德风貌、集训考勤、参训表现、培养成效、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考评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授予“普宁市名校长”荣誉称号。
九、培养经费
由市教育局和培养对象学校共同承担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周期中的培训业务费、公务费、资料费、导师指导费、基地研修实践活动费、学术交流活动、教学经验和教研成果的总结推广、食宿补贴等。
十、组织管理
(一)各教育组、各学校要把名校长工程建设纳入本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
(二)在培养周期内,对名校长培养对象实行定期考核制,建立个人成长考核档案,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培养周期内的最终综合考核评定合格者颁发普宁市名校长称号。
(三)评选出的名校长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可直接取消名校长培养资格。
1.培养周期内考核为不合格者;
2.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4.所在学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
十一、有关要求
(一)各教育组要积极动员中小学校长踊跃报名参加选拔,并认真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各教育组和市直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过程管理、阶段考核、综合评价、后续使用等工作,为培养对象发挥引领、示范与辐射作用创造条件。
(三)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要创造条件,妥善解决工学矛盾,支持培养对象开展办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用结合等活动。
(四)培养对象要以充足的时间、充沛的精力、充分的才智投入培养研修,确保顺利圆满完成培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