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学科中心组(片区中心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要求
(2015-03-10 16:40:52)| 分类: 计划制度 |
普宁市学科中心组(片区中心组)成员名单及
相关要求
各教育组,市局直属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希望各教育组、各学校积极支持中心组成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中心组成员的示范带动、成果引领、区域辐射等方面的作用,切实促进我市区域教育的均衡和优质发展。希望中心组成员加强学习,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为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学教研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做出积极贡献。
附:学科中心组成员的有关要求
一、学科中心组的职能
1、根据学科发展动态,调查研究学科教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和办法。
2、研究课堂教学,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课堂教学研究活动,及时发现学科教学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对策。
3、指导各片区、各校学科教研组和年级备课组的教研活动。
4、积极开展命题研究和考试研究。
5、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和普宁教育网教学资源建设工作。
6、参与学科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7、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学科教学质量评价和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的探索。
8、阶段性总结学科课改实验情况和学科教学质量状况,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二、学科中心组工作要求
1、每年制定学科中心组年度活动计划,主动策划并参与市“每月一研”活动,每学年度至少确定两项校际重点活动项目。
2、根据确定的重点活动项目,以同课异构、范课展示、专项研讨、学科沙龙、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片区及校际重点项目教研活动。
3、中学学科组要及时对本学科相关质检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并与本市和外地先进学校进行比较,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寻求对策。
4、学科中心组成员要深入基层,了解教情和学情,以问题为中心,开展教学调查,并对普遍存在问题进行立项研究。
5、学科中心组组长要充分发挥中心组成员的作用,加强与发达地区的联系和沟通,引进新的教学经验和理念,收集外地有价值的教学资料,及时汇总交流,规范建档。
6、市学科中心组成员应主动到山区、农村学校开展教学教研讲座或送教活动。
三、学科中心组成员义务与权利
1、配合教研员或独立开展系列教研活动和学术研究,协助教研员制订学年度教研计划。
2、在教研员的带领下,积极参与本校及全市课程改革与校本课程的研究。所有学科组成员每学期应在本校至少开设一节校际示范课和一场专题讲座。
3、积极主动承担教研任务,加强对全市教师的研修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每学期应参与调研活动并于被调研学校开设一节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4、市学科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到片区开展1次以上的教研活动(上课或开设讲座等),或承担1次以上送教上门(对象:农村片、山区片)活动。
5、加强对“考试”的研究,注重对试题的命制、评价等探索与实践。每学期至少应命制二套高质量试题并被所用学校评价打分。
6、被聘为市中心组成员和片区中心组成员的老师,所在学校对其工作量减半。
7、教育局颁发“学科中心组成员”聘书,每年组织对学科中心成员进行评选,被评优秀、良好、合格的学科中心组成员,依次享有每学年1200元、1000元、800元的教研教改活动经费。不合格的成员将予以辞退。
8、片区学科中心组成员评优奖励方案由所属片区教育组协商制订,原则上年度评为合格以上的成员教研活动经费应不低于500元。被评为片区学科中心组优秀成员的,优先作为下一年度市学科中心组成员补充对象。
9、优秀中心组成员享有优先评优、优先推荐为上一级骨干教师、名师培训待遇。
10、市局将为“学科中心组成员”的个人发展及提升学科学术影响力创造条件。
11、市局将从“优秀学科中心成员”中,评选市学科带头人,并优先作为“普宁市教师工作室”人选。
四、说明
1、市(片区)学科中心组成员,第一年聘期为1年,以后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
2、本要求和规定解释权为普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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