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合伙作案,结果被警察抓了起来,分别被隔离审讯。在不能互通信息的情形下——也就是彼此不知道对方是坦白还是缄默的前提下,每个嫌疑犯都可以作出自己的选择:或者供出他的同伙,即与警察合作,从而背叛他的同伙;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与他的同伙合作,而不是与警察合作。这样就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两人都不坦白,警察会因证据不足而将两人各判刑1年;
如果其中一人招供而另一人不招,坦白者作为证人将不会被起诉,另一人将会被重判15年;
如果两人都招供,则会因罪名成立各判10年。
这两个嫌疑犯该怎么办呢?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最好的结果——只判刑1年。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的选择。问题就这样开始了,两个人都十分精明,而且都只关心减少自己的刑期,并不在乎对方被判多少年(人都是有私心的嘛)。每个人都会这样推理:
假如对方不招,我只要一招供,立马可以获得自由,而不招却要坐牢1年。显然招比不招好。
假如对方招了,我若不招,则要坐牢15年,招了只坐10年。显然还是招更好些。
可见无论对方招与不招,我的最佳选择都是招认。两个人都会基于同样的想法作出招供的选择,这对他们个人来说都是最佳的,即符合他们个体理性的选择。但就整体而言却是一个最差的结果。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对于任一个嫌疑犯而言,他在这场博弈中所寻求的最稳定策略。也就是说,无论对方怎样行动,我的策略都能保证我不是“被害者”。对方背叛,我也背叛求的是“不吃亏”,而对方的不坦白与抗拒,也会给我提供可乘之机——即背叛能得到更多。总而言之,我的背叛总是好的。尽管两个人都招供,对两个人而言并不是集体的最优选择。
就是这个故事使博弈论有了一个重要的名词:囚徒困境。在1950年,数学家阿尔伯特·塔克尔(albert w.
tucker)第一次提到这个“博弈玩具”时,他并没有意识到是他揭开了冰山一角。在给一群心理学家讲演时,他用两个囚犯的故事,将当时专家们正研究的一类博弈论问题,作了形象化的描述。这个形象的描述显然极为成功。
因为人类的天性是趋利避害的,是自私的。用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话说,“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与狼一样,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力图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企图占有别人的东西,此时,每个人是每个人的敌人。此时没有任何规则,没有财产,没有正义或不正义,只有战争。而“囚徒困境”恰恰准确地抓住了人性的真实一面:相互防范背叛与彼此的不信任。
(完)
本文摘自《博弈生存》一书;作者:潘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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