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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旧·我和“数据”

(2024-12-23 09:57:15)
       对时下被称为当代石油的“数据资产理论”,我知之甚少,应该是都达不到一知半解的程度。但我不是不重视它,相反,我非常认可那些对“数据”在社会活动、特别是经营性的社会活动中的重要性阐述。
实际上,我在早年的实践活动中,就对“数据”在计划和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有一些认识--,当然那时脑子里还没有“资产”“资源”的概念。可以说算是数据管理的最原始萌芽状态吧。
       1987年,我被调入市司法局政研科当副科长,因为我在还没上岗时就提出自己的缺点:是水平和意识都不到位,所以不会写那些统一格式和要求的讲话稿之类的“正式文章”。于是,领导支持我继续做律师业的研究工作。
在完成了两篇文章的写作(一篇是《大中型国企承包经营浅论》,另一篇是关于大陆台湾经济交流的分析--忘了题目了,当时这两篇文章还形成了一些影响)之后,我提出一个“理念”性的东西,叫“律师的社会贡献率“,而这个”率“的情况到底如何,在做具体律师工作时,我是没有一点底的。所以我向组织建议提出两个建议:1向法院了解每年案件的受理数量和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的数量;2和市里各相关部门建立情报沟通的绿色通道(主要是涉及法律事项的有关内容)。局领导表示支持,局长还特别提出让我先开始着手落实法院的调研(还帮助我做了联系)。
       于是,我开始从天津高院经济庭开始(因为我一直从事经济法律服务,多次到高院经济庭出庭,对此比较熟悉)进行调研,高院经研究后给予了我很大支持,把当年受理的案子情况和有关资料向我做了介绍。
       但,世事变化且不由人,组织上出于考虑我的职称评定和解决“级别”问题(虽然干了五年律师工作,但在机关是不能参加职称评定的),同意我先调回“一法”参加职评,然后······,然后因为一法又要我担任经济科的组织工作,所以······,所以,市局的那两项关于数据调研的“设想”我就没能继续。
       但那时的我,似乎对于数据有些特别“爱好”,在汇报工作时,我特爱用数据讲话,因为我觉得数据是支撑论点的最根本依据,包括在市里组织的大会上,作为一法发言代表,我组织发言稿和发言,内容都是满满的数字。后来,在管理我们自己的事务所时,我也一直参考有关市场数据做出我们的年度工作计划。
       不仅如此,在律协做服务工作时,也照方抓药,还有意外收获呢。
       一次, 在戴市长组织调研会上,我当时“灵机一动”,决定完全脱稿(经当时局长同意)向市长做汇报时,我先报了京津沪三市的GDP和三市的服务业附加值的数字,又报了三市律师的人数和“创收及纳税”数字,报完数字(不少与会者还没明白过来报这数字有啥意义时),市长就点头说了三个“很”:这三组数字很好、很重要、很说明问题·······,接着就向我更深入了解如何发展律师业的想法。
       这类例子不少,虽然那时我还没有把数字和资产联系起来,但数字的重要性,我可是深有体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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