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出资期限如何调整?青岛行政审批局官方答复
(2025-11-05 18: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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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天律师济宁市夏磊 |
分类: 公司工商实务 |
问
《公司法》中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答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方面,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方面,《公司法》规定2024年6月30日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除特殊情况外,均应调整至规定的出资期限内。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减少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三年的调整过渡期,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应当于2027年6月30日前逐步调整注册资本。
问
公司最近收到了登记机关关于注册资本异常的短信提醒,应该怎么处理?
答
《公司法》规定,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按照《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未完全实缴的,以及认缴出资期限超过30年(2054年6月30日)的,属于出资明显异常情形。
近期,我市登记机关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对该类公司进行业务办理提醒,收到短信或接到电话的公司请于30日内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备案。
问
接到通知提醒的公司应当如何调整?
答
1.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
(1)公司已经实缴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主填报实缴信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出资信息情况,并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
(2)公司有能力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实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原出资额真实合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资信证明、验资报告等),供登记机关进一步研判;(3)公司认为全部实缴注册资本存在困难,或者公司实际无需以现有登记的注册资本维持公司运营的,可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按流程到登记机关办理减资登记。
2.认缴出资期限超过30年的(认缴时间在2054年6月30日之后)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将认缴期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前,到登记机关办理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备案业务。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经营,我市存量公司可以享受改革试点红利,即日起办理认缴时限调整的,均可将认缴期限调整至2032年6月30日。
(2)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2027年6月30日前实缴全部注册资本,在填写年报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填写并公示实缴情况。若公司在公示章程中记载了现股东的出资信息,应当在公示的同时,通过备案章程修正案修正其中股东出资时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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