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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计算规则(2023年观点汇总)

(2023-09-25 17:31:51)
标签:

火天律师

济宁市

夏磊

分类: 劳动人事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差额的一年时效起算,司法裁判观点大不同

观点一:不将劳动者应享受的二倍工资差额视为一个整体,而是按天或者按月计算,自仲裁之日向前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北京广东江西等省区法院持此观点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457日)

28、《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2)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法院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  21    粤高法〔2012284 号)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 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 工资。
  
 15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 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 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61号)

3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23款的规定确定,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月的次日起计算一年。上述仲裁时效期间应按月计算,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倒推一年,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差额不超过十二个月。

观点二:将劳动者应享受的二倍工资差额视为一个整体,仲裁时效自二倍工资差额总额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未签劳动合同情形消灭之日或者用工满一年之日。

1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第一条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2.2011年山东省高院会议民事审判会议纪要(劳动争议纠纷)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鉴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则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2019.06.19

“二十一、关于二倍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赔偿金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应当作为整体之债对待,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201931日至202131日,最后一个月二倍工资应在仲裁时效内即202131日前提出,可获最长11个月二倍工资。

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三)

三、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如何起算的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具有惩罚性质,属于赔偿性费用,而非劳动报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当从二倍工资差额的总额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具有惩罚性质,属于赔偿性费用,而非劳动报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当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按月分别计算。

市高法院同意第一种意见。

5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黔高法[2012]136

25、劳动者主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时,其申请仲裁的时效计算方式为: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仲裁申请时效的期间为1年,自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情形,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予以确定。

6《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9.8.15

"8.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用工满一年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用工不满一年的,自用工结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7.云南省高院、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云高法〔201527号)

“二倍工资的计算和例外情形: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最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8.《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2017246号)

"12.【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14.【合同到期未续订但继续工作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本条及第1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的性质不属于劳动报酬,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仲裁时效。"

9.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湘人社发〔201648

“第三十九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并非劳动报酬,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关于劳动报酬特殊时效的保护。

第四十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支付二倍工资存在连续状态的,时效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即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10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琼高法联〔20142

20、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终止的次日起计算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仲裁时效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起算。”

观点三:二倍工资差额适用特殊时效,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9月)》

3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未补订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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