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04-18 15:13:03)
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
《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济建〔2022〕14号)于2022年7月正式发布实施,废止了《济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试行)》。细则的正式实施对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一、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指导工作;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指导、监督等工作;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等相关管线专营单位做好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服务工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事宜,在业主自我协商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搭建协商平台,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二、征求意见及表决比例改为双2/3+双3/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需征得产权单位书面同意。三、九大流程为住宅加装电梯提速(一)居民协商。由相关业主就加装电梯意愿、费用分摊及维护管理等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二)方案设计。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三)方案公示。建设单位对加装电梯协议及加装电梯方案等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根据反馈的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对周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四)申请报建。建设单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五)联合会审。县住建局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会审,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申请人。加装电梯涉及电力、通信、水务、燃气、供热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有关费用由出资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承担。(六)申请备案。申请人凭联合审查意见等材料,到县住建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备案。(七)组织施工。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安装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八)竣工验收。电梯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业主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县住建局备案。(九)运维管理。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并依法向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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