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021年公司审判白皮书|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篇

(2022-12-21 15:37:03)
标签:

火天律师

济宁市

夏磊

分类: 公司工商实务

壹】审判数据概况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是民事案件案由中的一项,通常来说,公司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分支机构专用章以及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等,公司对公司证照的使用是表达其独立意思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司的公章、证照等也是公司独立人格的象征,因此公司证照对公司至关重要。

以关键词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后,2011年至2022年1月,共有裁判文书5668篇。法院程序方面:管辖310篇、执行273篇、民事审判案件5085篇;法院层级:最高法院4篇,高级法院169篇,中级法院1776篇,基层法院3708篇;裁判年份:2022年24篇,2021年759篇,2020年1167篇,2019年1182篇,2018年1040篇,2017年770篇,2016年446篇,2015年152篇,2014年103篇,2013-2011年分别21、4、0篇;省份:北京585篇、天津154篇、河北101篇、山西108篇、内蒙26篇、辽宁213篇、吉林60篇、黑龙江34篇、上海655篇、江苏683篇、浙江209篇、安徽154篇、福建215篇、江西57篇、山东383篇、河南253篇、湖北85篇、湖南87篇、广东532篇、广西100篇、海南27篇、重庆123篇、四川353篇、贵州66篇、云南68篇、西藏8篇、陕西182篇、甘肃40篇、青海20篇、宁夏19篇、新疆53篇。【贰】最高院审判态度

 

关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具再审裁判文书4篇,均为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决。

 

1、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就公司证照返还提起诉讼。

苏潮滨、龙岩市红邦水电有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再审案,最高院驳回苏潮滨再审申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在不与公司章程、授权冲突的前提下,有权行使对内管理公司运营、对外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等行为。本案中,陈杰斌作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红邦公司就公司证照返还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认定陈杰斌作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红邦公司就公司证照返还提起诉讼,有法律依据。

 

2、公司股东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之诉应遵循公司法规定履行法定前置程序。

正源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与富彦斌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再审案,最高院驳回正源中国地产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公司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遵循前置程序的要求,即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前置程序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除非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诉讼公司将会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情形,才可免除前置程序。本案中,正源公司代表正源市政请求原执行董事返还证照,但未履行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其无充分证据证明本案存在免除前置程序的例外情形,原裁定据此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正源公司关于本案不适用前置程序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3、在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中,应当以持有人非法侵占印章及证照为前提。

张辉强、林丽琼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再审案,最高院驳回张辉强再审申请,认为:对于公司中谁有权保留印章及证照,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现实中应当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准。公司经营中,大量公司印章与证照因日常处理事务方便所需,交由非特定人员保管亦较常见,导致印章及证照返还案件增多。因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印章及证照可由不同人员持有,在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中,应当以持有人非法侵占印章及证照为前提。本案中,根据已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张长天为禾山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禾山公司实际上长期亦由张长天控制管理并经营,在禾山公司股权争议并未作出最终认定的情况下,张长天作为禾山公司实际出资人控制该公司相关证照并不构成非法侵占。虽然张辉强、林丽琼系禾山公司原始股东,但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张长天系非法侵占持有禾山公司印章及证照,故其要求张长天返还公司证照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尽管本案中张长天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系伪造相应材料获得,已被认定为无效,但工商管理部门并未将股权变更至张辉强、林丽琼名下,且根据生效判决,张长天为禾山公司实际出资人,因此对于禾山公司实际股权归属的认定及处理双方可另行解决。

 

【叁】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定义

公司证照属于公司财产,只有公司及公司授权的人才有权占有。 当公司证照被侵占且侵占人拒不返还,即产生了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实践中,该纠纷往往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在少数情况下,公司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也可能非法侵占公司证照拒不返还。

 

】公司证照范围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返还标的物范围并不仅限于公司证照,其外延还包括公司的各类印章、以及其他对于公司拥有特殊意义动产。如: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秘钥、各类资质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公司档案文件等等。

 

】公司证照的合法保管主体

虽然公司证照属于公司财产,为公司所有,但一般而言,为方便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公司证照往往由不同的公司机关及其人员实际占有、控制。比如,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可以由专人保管,公司规模较小的,也可能直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保管。此外,公司股东、董事、经理等也均有可能保管、占有公司证照。

评判保管主体是否为合法,主要依据公司章程、有效内决议或者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授权。另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是公司财产的法定管理人,必然有权占有、使用、管理公司证照。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主要类型

近年来公司证照纠纷屡见不鲜,通过大数据检索可知,近三年内发生的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主要分以下三种类型:

1.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及他人侵占公司公章、财务章和营业执照等公司财产;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及他人未经公司合法授权而侵占公司公章、证照、财务章等重要文件,以达到长期控制公司目的,此时适格原告主体可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

2.公司被前述侵占公司印章、证照的人员暂时控制,导致无法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在前述情况下,尤其是公司公章被人控制,无法以公司名义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则仍可采取法定代表人签字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清算组起诉等方式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以达到救济目的。

3.公章、财务章和营业执照等证照被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非法侵占。

一般情况下,默认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证照;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要求原法定代表人交还公司证照。如:(2019)沪0115民初33325号上海顺银衬衫有限公司与沈永飞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公章和营业执照作为公司的财物,在公司没有制定具体内部规章制度或有效决议确定专门保管人的情况下,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保管,且原、被告庭审中也一致确认公章及营业执照应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本案中,被告已不再是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其也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作为普通股东有保管公章和营业执照的权限,故被告保管原告公章和营业执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裁判规则

1.通常应由公司作为返还证照纠纷诉讼的原告。

【案例索引】案号:(2017)沪02民终9558号;裁判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司作为公司证照的所有权人,是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故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之诉的适格主体应为公司而非个人。

2.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司名义发起证照返还诉讼,但仅以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执行董事)签署诉状

【案例索引】案号:(2015)淮中商终字第00322号;裁判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人侵占公司印鉴、财务账册的,公司可以侵占者为被告要求其返还。公司公章被侵占,公司以董事长签名的诉状起诉的,应当受理,但董事长已被股东大会罢免的除外。

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属于备案性质,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确定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效力。公司新选举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案例索引】案号:(2014)苏审三商申字第0247号;陈玉高与无锡市联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民事裁定书;裁判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属于备案性质,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确定李达进担任联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效力。李达进作为新任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联众公司提起诉讼。

4.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等,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财产,而是特殊财产,此类财产通常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他人使用则需要得到批准。在没有批准情况下,即使是公司的监事、股东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仍可作为公司返还纠纷中的被告。

【案例索引】案号:(2016)沪01民终6543号;方盛诉上海彩云轩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公司印章、证照等属于公司财产。上诉人方盛不是被上诉人彩云轩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其仅是彩云轩公司监事,在未得到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无权持有上述印章、证照。故被上诉人要求其返还上述公司印章、证照等,于法有据。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存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资产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合法救济途径。上诉人采取擅自保管公司印章、证照进行自力救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5.即使公司已办理新的证照,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相关责任人返还作废证照。

【案例索引】案号:(2016)鲁02民终3806号;裁判理由:营业执照和公章等证章是确认公司独立以自己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凭证。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对继续合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的承包合同关系终止,未经顺鑫公司同意,邢融融无权继续以山东分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新的业务,顺鑫公司虽然通过刊登遗失公告的方式办理了新的证章,但这并不妨碍邢融融向顺鑫公司返还原来的证章,否则将使山东分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财产安全处于风险之中。顺鑫公司虽附有协助邢融融履行其与案外人签订的合同的义务,但该协助义务并不意味着邢融融可继续占有山东分公司证章。

6.声明作废的公章对善意第三人而言仍具有公司表征的特征,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公司虽然通过刊登遗失公告的方式办理了新的证章,但这并不妨碍公司请求返还原来的证章,否则将使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财产安全处于风险之中。    【案例索引】案号:(2016)鲁02民终3806号;北京顺鑫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邢融融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裁判理由:营业执照和公章等证章是确认公司独立以自己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凭证。邢融融取得山东分公司相关证章是基于其与顺鑫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及延期协议,在承包经营期内,邢融融通过控制相关证章实现对山东分公司的管理和对外经营,但这不能改变相关证章为山东分公司的所有权归属。承包经营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对继续合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的承包合同关系终止,未经顺鑫公司同意,邢融融无权继续以山东分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新的业务,顺鑫公司虽然通过刊登遗失公告的方式办理了新的证章,但这并不妨碍邢融融向顺鑫公司返还原来的证章,否则将使山东分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财产安全处于风险之中。顺鑫公司虽附有协助邢融融履行其与案外人签订的合同的义务,但该协助义务并不意味着邢融融可继续占有山东分公司证章,因此邢融融继续占有、使用证章为履行其与案外人签订的合同所必须的工具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7.前法定代表人拒绝移交公司证照时,公司全体股东可以股东名义为自己和公司的共同利益提起证照返还之诉。

【案例索引】案号:(2013)粤高法民二申字第734号;裁判理由:本案纠纷发生前,两位被申请人作为中山市富洲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一致同意免去黄永楷的董事长职务、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志宏的股东会决议。从二审查明的事实来看,股东会的召集和股东会决议的作出在程序上符合该公司章程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其内容亦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故二审法院认定上述股东会决议为合法有效的决议是正确的。

在黄永楷被免除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职务后,其继续持有公司公章已失去必要的事实基础。公司公章是公司使用的印章,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黄永楷拒绝向中山市富洲酒店有限公司返还公司印章,客观上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损公司的合法权益。虽然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而存在,但是鉴于本案对外代表公司意思表示的公章为黄永楷持有且黄永楷拒绝协助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等实际情况,中山市富洲酒店有限公司要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在客观上存在一定障碍和困难,且公司股东利益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两位被申请人作为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自己和公司的共同利益提起返还之诉并无不妥。

8.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权利人应证明被告确实持有该公司证照。

【案例索引】案号:(2017)沪01民终14862号;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诉姚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裁判理由: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尽管姚原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但铭源数康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姚原实际持有公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材料或者该些证照材料在姚原处,故姚原返还公章、营业执照的前提不存在,铭源数康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9.以证照作担保的债权未清偿时不可请求返还证照。

【案例索引】案号:(2017)粤01民终1434号;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饮水思园酒家与广州顺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裁判理由:顺盛物业收取并持有涉案证照,是基于2016年4月25日宋建军出具的保证书并自动履行其承诺的结果。被上诉人饮水思园酒家在一审起诉时主张是被骗走的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宋建军之所以将涉案证照交付给顺盛物业,是因为其“长期违约欠租”故以此向某物业作出“保证”,该行为在本质上具有债的担保性质。现被上诉人饮水思园酒家拖欠的租金尚未解决,而主张归还证照,明显有违其承诺,不符合民事行为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故不应得到支持。

10.股东代表诉讼适用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但必须穷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股东才可作为原告代为公司提起公司证照返还诉讼。

【案例索引】案号:(2015)民申字第2767号;正源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与富彦斌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裁判理由:本案中,正源公司代表正源市政请求原执行董事返还证照,但未履行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其无充分证据证明本案存在免除前置程序的例外情形,原裁定据此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

11.董监高拒不返还证照的,应当承担合理范围的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案号:(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S1958号;陈子昂诉语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裁判理由: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语培公司为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及更换公章等法律手续,与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标的20万元的聘请律师合同,并实际补办完毕。但是,即便存在上述合同及发生一定的费用,在考虑陈子昂在本案中应予赔偿的费用时,本院认为,该赔偿费用不但应以语培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基础,而且还应限定在合理费用之内。陈子昂对20万元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提出了异议,而语培公司提供的合同和发票证据不能证明20万元费用的实际支出及其支出的合理性,本院将办理前述事务的合理费用酌定调整为5万元,并对原判第三项予以相应变更。

12.在特殊情况,两枚公司公章均未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但都经过工商备案。经鉴定,两枚公章在公司年检、经营管理中均先后使用过。虽原告公司主张有一个公章系他人私刻使用、公司对其效力不认可,但就此没有充分证据证实,因此,两枚公章对外均公司,合同上加盖哪一枚公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案例索引】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84号;邹春金与陈怀深、海南鲁泉实业有限公司、王洪英、崔传珍、陈延峰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裁判理由:关于转让合同上加盖的公章问题。根据本案证据显示的内容,鲁泉公司成立后,没有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章备案;鲁泉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使用两枚公章的情况。一审法院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可反映,鲁泉公司的两枚公章在公司年检、经营管理中均先后使用过。鲁泉公司主张合同上加盖的该枚公章系刘法亭私刻使用、鲁泉公司不认可,但就此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且与案件证据反映的内容不相符,本院不予采信。况且,陈怀深作为与鲁泉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对人,根据经济交往常理,客观上也有充分理由相信合同上加盖的公章系鲁泉公司使用的印章。至于鲁泉公司使用公章不规范的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的范围。因此,两枚公章对外均代表鲁泉公司,合同上加盖哪一枚公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13.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中并不适用债权人留置制度进行抗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因债权而留置公司证照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索引】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7号;孙文诉林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2015年02月13日。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诉讼要点

1.原告

1)公司: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及《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的合法权益收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在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件中,公司作为被侵害人,其合法证照遭受非法侵占,有权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之诉。

其他参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05)第九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持有该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公章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法》第13条及公司工商信息对外公示的信赖制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公司意志代表人,在公章缺位时,法定代表人即可代表公司对外发生民事行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直接代表公司意志。同时根据最高法案例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之诉。

3)公司有效股东会决议任命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诉讼代理人(股东):当法定代表人本身属于侵权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与侵权人是一致行动人时,为了不让股东会作出免职及任免新法定代表人的决议而拒不交出公司公章,以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虽然可能由于公章的缺位,无法及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但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并不会因为未登记备案即无效,即使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有权通过股东会决议任命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作为公司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但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股东会召集及作出决议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性。

4)股东代表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公司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遵循前置程序的要求,即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该前置程序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除非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诉讼公司将会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情形,才可免除前置程序。

5)清算组: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公司证照本应由清算组保管,如果此时侵权人拒不交还公司证照,清算组负责人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证照返还之诉。

2.被告

公司证照返还义务人(如无权持有证照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董监高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3.管辖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请求权基础实为侵权法律关系,基础权利为原物返还请求权,应当根据产生该项请求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关于侵权行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016)鲁民辖终476号]。但实践中一般将公司所在地认定为侵权行为地[(2019)京02民辖终806号]、[(2019)川01民辖163号]

4.诉讼时效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5.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证据组织

(1)证明要件:

公司证照由被告占有;

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内部管理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告无权占有公司证照。

(2)常见证据:

公司章程及证照、印章管理等内部规定;

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规定的公司经营运行人员即有公司;

催要公司证照、印章、财务账册等的催告函、通知函等书面文件;

微信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被告占有证照的其他证据。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