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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劳动人事相关 |
意外保险理赔款能否冲抵雇主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
近期,在承办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单位为提供劳务者购买了人身意外健康险,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偿款20万元,该20万元能否用于冲抵用人单位应当负担的人身损害赔偿款事宜,双方发生了争执。就此,从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多角度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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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mbiz.qpic.cn/sz_mmbiz_gif/MVPvEL7Qg0FhvN6GSJUZ8G2RzcNUt1aApcxefiahWtDbDRuZuGkic8HtH2ozaXIHhdvNibBd4hc2ztpmNGe0xPJQg/640?wx_fmt=gif&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以雇员为被保险人时,单位并不能作为受益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赔偿款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雇主以雇员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时,雇主因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关系,不能作为受益人,无权领受保险赔偿款;雇员作为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在遭受人身伤害时,除了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款外,仍可基于侵权关系向侵权人主张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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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mbiz.qpic.cn/sz_mmbiz_gif/MVPvEL7Qg0FhvN6GSJUZ8G2RzcNUt1aApcxefiahWtDbDRuZuGkic8HtH2ozaXIHhdvNibBd4hc2ztpmNGe0xPJQg/640?wx_fmt=gif&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司法实践中就该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保险理赔款不能冲抵雇主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1.
法院认为:
沈卫琴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依保险合同获得赔偿与依法获得侵权损害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请求权基础和赔偿责任主体不同,作为雇主不得成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对保险赔偿款不享有请求权,不能以雇员获得保险赔偿金来主张抵扣自己的赔偿责任。
案例2.
法院认为:
不能冲抵,人身保险,不是强制性保险,其人身保险的属性,不同于由保险人代替致害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除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获得保险赔偿款外,还有权依法向侵权责任方请求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款,本案并不能因雇主为雇员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而获得相应的免除。
观点二:支持保险理赔款冲抵雇主应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
案例3.
法院认为:
首先,雇员人身损害责任属于侵权纠纷,无论从哪种渠道获取救济,目的是尽可能弥补损失;
其次,抵扣既没有损害雇员的利益,又符合雇主订立保险合同的最初目的,具有正当性,雇主合法减轻负担、间接受益具有正当性;
最后,立法的初衷是为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立法也未禁止雇主通过商业保险间接获益,因此当事人获得的保险理赔金与雇主赔偿数额可以作相应抵扣。
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实务中对此问题通常形成以下两种鲜明的观点:
一种认为雇员依据保险合同所获得的赔偿,与依据侵权获得的赔偿各自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侵权责任人不能因受害者已获得保险赔偿款而免除自身赔偿责任,因此不主张冲抵;
另一种观点认为基于雇主为雇员投保人身保险以分散风险、降低用工成本之因由,法律也并未禁止雇主通过商业保险间接获益,主张保险赔偿款与侵权赔偿款可以相互冲抵,并不违反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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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mbiz.qpic.cn/sz_mmbiz_gif/MVPvEL7Qg0FhvN6GSJUZ8G2RzcNUt1aApcxefiahWtDbDRuZuGkic8HtH2ozaXIHhdvNibBd4hc2ztpmNGe0xPJQg/640?wx_fmt=gif&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我们的观点
针对以上类案形成的判点,作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依据保险所获得的赔偿款不能冲抵雇主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保险赔偿款与侵权赔偿款的获得系基于不同法律关系,请求权基础不同,雇员获得保险赔偿款,并不当然免除企业的侵权赔偿责任。
2、雇主对保险赔偿款无法律上的请求权,法律规定,为雇员投保人身险的雇主,因不属于近亲属而不能成为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因此对保险赔偿款不享有给付请求权,雇主没有理由就保险理赔款进行冲抵。
3、法律并未禁止受害者“双重获益”,雇主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更多地体现为是对雇员的一种福利保障,是为了让员工更加心无旁骛地开展工作而提供的全面保障,要知道,雇主并无为雇员购买商业保险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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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mbiz.qpic.cn/sz_mmbiz_gif/MVPvEL7Qg0FhvN6GSJUZ8G2RzcNUt1aApcxefiahWtDbDRuZuGkic8HtH2ozaXIHhdvNibBd4hc2ztpmNGe0xPJQg/640?wx_fmt=gif&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对企业的合规建议
一般的企业之所以会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目的不言而喻是为了分散、降低和转移风险,因为即便在工伤保险保障制度基本普及的背景下,企业依然可能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
若企业真出于分散风险、降低责任成本考虑,完全可以考虑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的方式,真正实现分散风险的目的,而不是以雇员为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赔偿款来进行责任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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