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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排污堵塞管道渗水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2018-03-29 18:44:06)
标签:

火天律师

济宁市

夏磊律师

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

杂谈

分类: 合同物权借贷
  • 【案 情 J 七彩花 园是新建商 品住宅大 厦 ,由被告明达物 业管理 公 司 负责该 楼 的 下水管 道安 装 ,于 2000年 5月安 装完 毕 。该 楼 房 底楼 为 商业 门市 营业 用房 ,2楼 以上 为商 品住 宅 。该 楼房 于 2000 年 6月 竣工 交付 使 用后 ,原告 季某 购 买该楼 底楼 门市 房 ,于 同年8月 陆续 进货 堆 放该 门市 房 内 ,将 门市房 当作仓 库使 用 。该 门市 房及 其 以上 2至 8楼 各 住户 共 同使 用一 个排 水 系统 。王某 等 其他 5名 被告 (业 主 )为 该 门市 房 以上共 使 用一 个排 水 系统 的各 楼住 户 ,于 2000年 6月 至 l2月 期 间 ,先后对 各 自房 屋进 行 了不 同程 度 的装 修 ,除被 告 王某在 安 装蹲 便 器 、浴 缸 时 ,坡坏 了 原槽道 结 构 外 ,其余 被告 均 未改 变原 结构 ,只在 其结 构表 层进 行 装饰 或增加小 的 设施 。2001年 4月 ,原 告 季某 发现 其门 市屋 顶及 地 面渗 水 ,污水 渗 浸地 面 、部分墙 面和卷 帘 门 ,还浸 湿 堆放 于屋 内 的20箱 货 物 。经 勘验 鉴定 和事 后对 堵 塞管道 的录像 资 料显 示 ,堵 塞 部 位为 底楼横 主管道 靠 入 口处;被告 明 达物 业管 理 公司 安装 的整 个 下水 道 符 合 国家安 装 规范 要求 。但是 ,有证 据证 明 ,在渗 漏 发生 后 ,有 关部 门进 行 勘验 前 ,被 告 明达 物 业管 理 公司 在维 修 堵塞 管道 时 , 曾将 堵塞 的横 主 管 出 口处下 降 了2厘 米 ,这 就表 明 ,原安 装 时 ,横主管道 的出 口高 于进 口部 位 ,形 成逆 坡 ,违反 了安 装规 范 ,是致 使 下 水管道 排 污不 畅 ,易 于淤 积 泥沙 等杂 物 ,造成 堵 塞的 主要 原 因 。此 外 ,维 修时 拾 出的堵 塞 物有 已结 成 块状 的水 泥砂 浆 ,占管 道 直径 的 三分 之 一 ,并 有散 开 的 5米钢 卷 尺一把 。可 确认 ,同一排 水 系统 的楼 上 各住 户装 修房 屋 ,含有 水 泥砂 浆的 污 水从 下水道 排 放 ,水泥砂 浆遇 逆 坡管 道 处淤 积 、结 块成 为堵 塞 物 ;下 水道 安 装 或各 户 装修都 有 将钢 卷 尺掉入 管 道 内的可 能性 ,不 易排 出 ,与 结 块 的水 泥砂 浆一 起 ,堵 塞 了管 道 ,使继 续排 放 的污 水反 从 2楼厕 所等 污 水进 口溢 出 ,再 渗漏 到底 楼 门市 ,造 成损 害 。损 害 发生 后 ,原告 季某 向人 民法 院起诉 ,请 求 各被 告 明达 建筑 公司 等 6名 被 告赔 偿 商品 损失 ,屋 面 和卷 帘 门损 失 以及处 理 事 故所 花 费用 等损 失 总计 5万 元 ,受 污之 商 品交 被告 处理 。被告 明达 物 业管理 公 司在答 辩 中否认 其 工人将 钢卷 尺掉 入管 内 。其他被 告 辩称 ,是 明达 物业 管理 公 司安 装 的管道 形 成逆 坡 ,致 使 杂 物淤 积造 成堵 塞 ,原 告 自行把 门市 当仓 库 使用 ,又 无 人看管 ,对 造 成损 害 也有 责任 。
  • 法 院审 理 认为 :被告 明 达物 业 管理 公 司 安装 的该 楼 排水 管 道中 ,底楼 横 主管 不符 合排 污管 道 安装 坡度 要 求 ,且该 楼 房 2楼 以上 住 户装 修房 屋通 过排 水管 排放 污 水 中的泥 沙淤积 ,使 异 物在该 处 堵塞 ,污 水 渗 出造 成损 害 ,明达 物业 管 理公 司应 承 担主 要 责任 。被 告 王 某 等其他 4名 被告 在 装修 房屋 时 ,水 泥 砂浆 随 污水排 入 下水 道 , 在 管 内结 块 ,对 造 成堵塞 均 有一 定 责任 。其 中 ,王 某改 变槽 道 结构 ,比其他 住 户应 适 当多 分担 一些 赔 偿金 。钢 卷尺 是 主要堵 塞 物之 一 , 而 安 装管道 ,装修 房 屋过程 中 ,又都需 使 用钢 卷 尺 ,都 有 将钢 卷 尺 掉 进管 道 的可 能性 ,由于 众被 告都 不能 举证 证 明是谁 施 工时掉 进管 道 的 ,各被 告 均应 对其 损 害承 担一 定 的责 任 。原告 受损 商 品 ,适宜 以减值 部分 和 调整所 需费 用计 算损 失 ,而不 应 以该 批 商 品价值 全额计 算 ,再将 商 品转 由被 告 处理 。原 告将 门市 房 当仓 库使 用 ,未 按保 管 的要 求设 置 防范设 施 ,且 疏 于看 管 ,对损 害 的扩 大也 有 责任 。门 市 房墙 谣和 卷 帘 门等 虽被浸 湿 ,但 损害 轻 微 ,可不 予计 算 赔偿 。依 照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民法通 则 第 一百 零六 条 第一 款 和第一 百 三 十 条之 规定 ,判 决:被 告 明达 物业 管理 公 司赔 偿 2万 元 ,被 告 王某 赔 偿 l万 元 ,其他 4名被 告各 赔 偿 2000元 。其余 损 失 由原 告 自行
  • 承 担 。
  • 【评 析 J 本案 涉及 的责任 主体 多 ,原因复 杂 ,在 物 业管理 实践 中具有 一定 的 典型性 。对 本 案所 涉及 的问题 进 行认 真剖 析 ,对 指导 物 业管理 各 主体 解决 此 类纠纷 具 有积 极 意义 。 正 确认 定责 任 主体城 镇高 层住 宅楼 排 水管 道在 使 用 中造 成堵 塞 ,一 般 来讲 ,使 用同一排 水 系统 的堵塞 段 以上 的住 户 (即一 个单 元 同一侧 从上 到 下的 住 户 ),都 可能 与之 有 关连 。由于堵 塞物 进 入管 道 的直 接责 任 人难以查 明 ,因 而责 任 主体 的确 定 ,就成 为审 理 案件 的 关键 。本 案堵 塞 物 有 结块 的水 泥砂浆 和 一把钢 卷 尺 ,它们进 入 管道 的原 因主 要有 两 点 :(1)管 道安 装人 或住 房 装修 人在 施 工 中都 会使 用钢 卷 尺 ,均 有 可 能 将其 掉入 管道 内。(2)各 住 户对 屋 内进行 装 修 ,都有 遗 留 的水泥 砂 浆需要 清 除 ,有 的会 随 污水一 并排 入 管道 内 ,淤 积而 结块 ,堵 塞 管道 。可 以确认 ,本 案 管道 安装 者 明达物 业 管理 公 司和 使用 同一 排 水系统 的 2楼 以上凡 对 住房进 行 了装 修的 住户 应为 本案 的责 任主 体 。管道 安 装者 基于 安 装上 的责 任 而成 为主 要责 任 人 。
  • 二 民事责 任 的划 分及 分担各责 任 主体 在造 成损 害 中的责 任大 小 ,应 当根据 其过 错程 度来确 定 。安装 管道 的 单位 不符 合安 装 规范 的行 为 ,各 住户 排放 带 有水 泥 砂浆 的污 水 的行 为 ,以及 将钢 卷 尺掉 入排 水 管的行 为 ,均 与 损害事 实有 因 果 关系 。安 装 不符 合 规范 和排 污 行 为 ,可 以直 接 判 明责 任 。而将 钢 卷 尺掉 入 管道 的行 为 ,在 每 一个 责 任主 体上 ,都 只 是一 种 可能性 ,但这 一 可能 性与 每一 个 主体 之间 有 密切联 系 ,又是 造成 堵 塞 的原 因之一 ,与损 害事 实之 间有 因果关 系 ,因而 不 能排 除某 个 主体 的责 任 ,故 宜 采取综 合认 定 ,共 同分 担 责任 的方 式 处理 ,对 每 个 责 任人 来 讲 ,是 合情 合理 的 ,也有 利 于保 护 受 害人 的合 法 权 益 。由此法 院认 定 ,安 装单 位违 反安 装 规范 ,使 横主 管 出 口高于 入 口,致 泥沙 淤 积 ,并 且钢 尺 掉 入管 道 的可 能性 大 于 其他 装修 的住 房 ,其行 为 对造 成损 害 起了 主要 作用 ,应承 担主 要责 任 。其 他住 户
  • 共 同分 担部 分 责任 ,而改 变结 构者 又适 当 多分 担 一些 ,也是 合 理 的 。同时 由于 原告 对 损失 的 扩大 也有 一定 责任 ,理应 相对 减轻 被 告 方 责 任人 的责 任 。
  • 三 .各被 告承 担 责任 的 因果 关系 分析
  • 本案 损 害的 发生 ,与各 被告 的行 为均 有关 ,即各 被告 之行 为 均是 本 案损 害发 生 的原 因之 一 ,从 因果 关系上 属 多 因一果 之 类型;被 告 明达 物业 管理 公 司安装 的排 水管 横主 管不 符 合安装 规 范 ,是 造 成 管道 堵 塞的 主要 原 因;其 他被 告装 修房屋 时 排放 污物 之特 质—— 水 泥 砂浆等 具有 凝固性 的物质一 随 污水排入 下水 管遇不 规范横 主管 淤积 ,是 堵 塞发 生 的必 要客观 原 因;钢卷 尺掉 入 管道 形 成为 另一 种堵 塞 物 ,是堵 塞 发生 的 另一必 要 客观 原 因。但从 各被 告 的原 因力 大小 来 看 ,又 是能够 确 定 的。其 中 ,明达物 业 管理 公 司安装 的横 主 管不符 合规 范 ,且 是在 此 处 发生 堵 塞 的 ,其安 装 不符 合 规范 是 主要 原 因 ,主 要原 因在 因果关 系 中的 原 因力 是 大于 其 他原 因的 ,仅此 一点即可 认定 其 责任要 大于 其他 被告 ,更何 况不 排除 其施 工 中将 钢卷 尺 遗 留在 管道 中 ,从 而确 定其 负主 要责 任 是有 根据 的 。其 他被 告 只是 依 其 有装 修行 为推 定排 放 了造成 堵塞 的泥 沙 ,而单 独一 户排 放难 能造 成堵 塞 ,虽 也 不排 除各 自施工 中将 使用 的钢 卷 尺掉 入 下水道 ,但 毕 竟每 户在 其 中只 起很小 的 作用 ,故每 户在 本 案损 害 中的原 因力 是 大 大小 于 明达物 业 管理 公司 的 ,他 们 承担 的责 任要 明显 的小 于明 达物 业管 理 公 司。又在 其他 5名 被 告之 中 ,查 明其 中 王某 的工 程量 并 有改变 原 槽道 结构 的事 实 ,其 对于 损害 的原 因力 客 观上就 要 大亍其 他4名 被告 ,其 承 担 的责任 相 应大 于 其他4名被 告 是 合情 合理 的 因此 ,本 案 6名 被 告各 自责任 的大 小 ,依 其行 为对 结 果 的原 因力 是 可 以确 定 的 ,并依 各 自原 因力 的大 小 而可 以确 定 其责 任大 小 。
  • 四 本 案 的侵权 类 型分 析
  • 本 案各 被告 的行 为是 在不 同时间 发生 的 ,且均 是各 自独 立实 旋的 ,他 们在 主观 上 并 无意思 联 络 。从这 样 的事 实来 看 ,似 各 被告 监 为单 独侵 权 。但 是 ,如 仅有 各 被告 的单 独 行为 ,是 不 会发 生本 案 损害结 果 的 。本 案 损 害结 果是 各被 告 的行 为 因客 观 的、偶 然 的原 因雏 合在 一起 才 发生 的 ,形成 一 种共 同 损害 。从这个 意 义上 说 ,又具有 共 同侵权 的性质 ,且 因主观 上 的原 因 ,应 属无 意思 联 络的 共 同侵 权类型 。该 种共 同侵 权的 法律 效 果与 一般 共 同侵 权有 所 不 同 ,即各行 为人 之 间不 负连 带 责任 ,各 行为 人 只负 自己那一 份 责任 。本 案 判决 各被 告 自负其 责 ,未 判 连带 责任 ,应 是 这种 我 意思 联络 的共 同侵权 的特 征所 决定 的 。
  • 而从 判 决关 于 “钢卷 尺 是主 要堵 塞 物之 一 ,在 安装 管道 、装修 房 屋 过程 中 ,又都 需 使用 钢 卷 尺 ,都 有将 钢 卷 尺掉进 管道 的 可能性 ,由于 众被 告 都不 能举 证证 明 是谁 施工 时 掉进 管道 的 ,各 被告 均 应 对其 损 害承 担一 定 的责 任 ”的 认定 看 ,该 种情 形 又属 共 同侵权 中 的共 同危 险 (准 共 同侵权 )情 形 。所谓 共 同危 险行 为 ,是指 数人 的 危 害行 为有 可能 造成 对他 人 的损 害 ,但 又 不知 数人 中是 何人 的行 为 造 成 了实 际损 害 ,即加 害人不 明 ,因而 推定 各行 为 人对 损害 的发 生具 有共 同 的过 错 的一种 行 为 。共 同危 险行 为 的法律 效 果 特征 ,一 般 在 于对 外 行为 人之 间 负连 带责 任 ,对 内 ,各行 为人 均 担责 任 。本 案 判 决 的钢卷 尺 问题 上 ,反 映 的就 是上 述道 理 ,认 为 6名被 告在 施 工 中都 使 用 了钢卷 尺 ,都 有将 钢 卷尺 掉进 管道 的可 能 ,但又 都 不能证 明 自己或何 人 的钢 卷尺 掉进 了管道 ,因而 推定 他 们有 共 同的过 错 , 在 此 问题 的内部 责 任分 配上 ,他们 造 成损 害 的概率 是 几乎 相 同 的 ,过错 程度 也 无 什么 差别 ,各 被告 责 任承 担 之份 额均 等 。但 未判 决 他 们对 损 害结果 负 连带责 任 ,这 是 因为仅 在钢 卷尺 问题 上发 生共 同危险行 为 问题 ,且 钢卷 尺对 管道 堵 塞 并不 是惟 一 的原 因 ,也 不是 主要 的原 因 ,从整体 上 本案 侵权 类型 又 应视 为是 无意 思联络 的 共 同侵权 类 型 ,故 不判 连 带责 任也 是 可行 的 。一
  • 编 辑 / 刘 长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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