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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资产评估师和矿权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08-13 21:38:01)
标签:

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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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资讯

夏磊律师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
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设 定 依 据

处理决定

1 房地产经纪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2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4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5 矿业权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取消
7 注册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取消
11 品牌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根据新华社的解读,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原因是设定的依据为部委规章,同时明确了该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另外,根据《法制晚报》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
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行业法律地位。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
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立法起草小组
                                                                 2014年8月13日
 

          

正确认识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

20148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7号文是落实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简政放权事项之一。6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今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不再实施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资产评估行业要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资产评估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资产评估行业,而是通过对职业资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赋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了行业自律管理

目前,《资产评估法(草案)》已经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且继续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宗旨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精神,它的出台有利于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科学健康发展。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资产评估立法工作,积极推动《资产评估法》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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