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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7月起增值税征收率简并统一调整为3%

(2014-07-03 11:38:12)
标签:

济宁市

汽车

汽车行业首席律师

汽车行业资讯

夏磊律师

    博主按:不涉及二手车交易中的涉税车辆。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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