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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06-26 17: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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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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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首席律师

汽车行业资讯

夏磊律师

济人社发〔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各技工院校,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济政字〔2014〕55号),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制定了《济宁市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0日

 

 

 

济宁市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根据《济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济政字〔2014〕55号),从2014年到2016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    

适应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重点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2014年到2016年,全市每年培养1000名以上紧缺急需技师。

二、主要内容    

(一)技师研修培训。鼓励和引导具有高级工以上水平的企业在职职工到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参加研修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并通过参加考评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研修培训。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集中研修培训。对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通过开展典型任务培训、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组织课题研修攻关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和革新、创新、创造能力。鼓励其通过参加考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依据《济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规定,市财政对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的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新培养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数,分别给予每名1500元、20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申领办法

由定点培训机构按培训方案组织集中培训考评的,按照实际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账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新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培训考评后经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审核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在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等凭证材料。

高级技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参加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所在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等凭证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技师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技师培训项目是“济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技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技师培训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技师培训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拨付。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

(二)建立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动态发布制度。根据全市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依据已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有国家职业标准或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行业(企业)职业标准、且明确设定了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确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面向社会发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完善技师培训项目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和标准,组织专家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定点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名单,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技师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对参加技师培训项目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登记造册、建立专门档案,提高技师培训项目的透明度,确保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建立培训补贴公示制度,在每次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前,将培训补贴资金数额、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企业(单位)及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技师培训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定期对技师培训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单位的责任。

 

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济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济政字〔2014〕55号),从2014年到2016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    

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主要面向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从2014年到2016年,全市共建成3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基本形成覆盖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二、建设原则    

结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围绕工业升级版三年行动计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三、主要功能    

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主要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同时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课程研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依托行业、企业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主要面向本行业在职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主要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    

四、基地条件和评审程序   

(一)规范管理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二)培训能力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1-3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3、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师资队伍    

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与企业合作

与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各县市区、各行业推荐并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五、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基地建设实施一年后,围绕1-3个专业(职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提升培训能力。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基地建设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50人。    

六、管理与运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查找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达不到要求的基地实行退出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组织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经验交流活动。  

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完成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基地管理采取所在县市区、行业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管方式,日常运行、管理及监督由所在县市区或行业负责。基地每年年底要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报所在县市区或行业,并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行业、企业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对新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加强师资培训、开发高技能人才课程、以及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活动等,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县市区政府要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行业、企业也要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经费支持。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提供支持服务,并在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课程、课件等优质培训技术方面提供支持服务。    

 

 

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济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济政字〔2014〕55号)的部署,从2014年到2016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实施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为了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并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鼓励支持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用3年左右的时间,扶持建立60个“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通过以师带徒等方式培养600名高技能人才,带动5000名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的梯次发展,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二、建设原则和模式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市首席技师、突出贡献技师、技术能手,部分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  

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建在大师所在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可以一个或几个相同(或相近)职业(岗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为龙头,并配备一批青年技术骨干为助手,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主要功能    

(一)带徒传技,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三)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推动行业、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条件和评审程序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市首席技师、突出贡献技师称号。    

2、获得济宁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县市区、各行业推荐并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五、项目产出    

(一)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管理和运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跨行业、全市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按项目产出要求对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县市区、行业应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地区、本行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交流活动。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要与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实施考核,根据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逐步加大经费支持的力度。   

七、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对每个新设立的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费用,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地方(行业)经济发展需要和技能大师创新活动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或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二)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并给予相应支持。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实行特殊奖励政策,通过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

(三)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宣传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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