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被撞伤索赔误工费不获法院支持
(2014-01-17 16: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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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应该说明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到达退休年纪,有劳动能力的,却收入减少的,还是应该有误工费。相关依据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害能否要求肇事者赔偿误工费?对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依法判决对退休老人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求不予支持。
应该说明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到达退休年纪,有劳动能力的,却收入减少的,还是应该有误工费。相关依据
此复。
2012年4月18日,被告李某驾驶悬挂套牌的湘J9R2**号牌两轮摩托车从安乡县深柳镇出发准备驶往安障乡车家铺村。当车由南往北行驶至安乡县安障乡遵保加油站路段时,与原告钟某驾驶的湘J93G**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钟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钟某因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1004.77元,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据了解,李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事发前,钟某已经退休,平时就在家带孙子。事发后,因钟某受伤需妻子照料,孙子便无人带,后其孙子由钟某的儿子另雇请保姆照顾。该案在审理中,李某对赔偿钟某其他损失无异议,但认为钟某有退休工资,不同意赔偿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钟某已年满60周岁,退休在家,该案交通事故并未导致其退休工资的减少;钟某亦未举证证明其劳动有实际收入并因发生事故受到损失。因此,法院认定钟某并未减少实际收入,对其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作者单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