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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工伤规定:工伤员工能否适用医疗期满解除

(2013-11-18 11: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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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能否适用医疗期满解除

 单鹏 2011年11月18日


   【咨询】某客户咨询公司一名员工劳动合同2012年6月到期,2008年10月发生工伤,2010年5月份工伤鉴定为8级伤残。但是伤残鉴定后员工一直提交病假条不来上班。公司咨询,对于这种借助工伤泡病假的员工,公司能否按照其医疗期满不来上班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而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

   2,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

   4,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注销等情形的。

   除此四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与工伤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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