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关键策略九——知己知彼
(2013-10-09 0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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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关键策略九——知己知彼
孙子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同用兵打仗一样,不但要了解自己,也要了解对方。
律师要了解自己的委托人,判断委托人对律师所陈述的事实的真伪。有的委托人,并不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告诉律师,在此情况下,律师就应该根据自己的社会常识与阅人经历,判断委托人所讲的话中,那些是真话,那些是假话,那些话没有讲。律师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但不能被委托人牵着鼻子转,要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如果委托人企图利用律师的服务来达到非法目的,律师就应该终止代理。
律师不仅要了解自己的委托人,更要了解案情,了解案情还不够,还要了解自己一方有那些有利证据,那些事实对自己的委托人是不利的,那些证据是能够取到的,那些证据是无法调取的,以及支持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律师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以上所言主要是知己,现在再来谈一谈知彼。律师要尽可能地了解对方的背景,比方说对方当事人的财力,从而作出判断,是否需要诉前财产保全。律师还应该了解对方是否有政府背景,从而判断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是否可能受到人为因素干扰。律师要反复分析对方提供的证据,与我方证据比较,从而对案件的结果作出合理的预测,律师还可以从对方证据中发现对自己有利的因素,为我方所用,这样的证据证明效力要比自己委托人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强得多。
律师有知彼方面,除了要知道对方委托人的背景与对方提供的证据,对方的财力等,还要了解对方的律师,了解对方律师的知名度,是否可能因为对方律师在法院或其他部门的人脉关系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律师还要了解法官对案件的看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开庭外,律师还有很多机会与法官沟通,如申请调查令,申请鉴定等,法官在言词中,一般都会透露出一点对本案的看法,这就是法官的预判,律师需要敏锐地洞察,如果法官对案件的看法对自己的委托人不利,律师要想办法改变法官的看法,在律师无法改变法官对自己委托人不利预判的情形下,律师就应该说服自己的委托人与对方协商,将案件调解结案,这样反而能达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知己知彼方面,还有一点也十分重要,那就是律师要搞清楚诉讼的实际控制人,所谓诉讼的实际控制人,是指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诉讼当事人,但是诉讼的提起,是因其指使原告提起,诉讼如果胜诉,其也是实际收益人。律师要特别当心案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有如垂帘听政,皇上不是实际拥有权力的人,听政的人才是实际掌握权力的人,只不过其意图要通过皇上传达下去。有的律师不懂这个道理,忽视了案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到最后,往往会吃力不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