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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一个法官对律师的心语心愿

(2013-06-16 14: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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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从事法律职业以来,作为一名年轻律师,我一直在思考自己从业后跟当事人沟通和跟法官沟通的指导性纲领,营销学上有个观点是用买的感觉去卖,我结合法律职业现状总结为跟当事人换位思考,跟法官换位思考。岳成所的杨晓林律师向我推荐了宋鱼水法官的这篇《一个法官对律师的心语心愿》,读后有种神交已久的感觉,当然说这句话有种托大的感觉,毕竟宋法官是全国十佳法官,而我仅仅是刚入行的非著名小律师。观点有契合点的同时我倾向于把换位思考的思维贯穿于律师办案的全过程,同时我把与对方当事人的换位思考分成了古代兵法的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和法官考虑的在不违法的限度内怎么判是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宋鱼水法官其实隐隐透露出期待律师多做工作提高调解率的期待,还有就是对律师运用某些法律技能的不认可,还是法官的视角让她不能完全理解律师,但也难能可贵了。但是换位思考何其难.

一个法官对律师的心语心愿

我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法院工作,没当过一天律师,对律师这一职业很是羡慕!因为律师不仅仅是一个地位、权利、义务对等的职业,更重要的是,他们在大浪淘沙中赢得了社会实力。尤其是那些非诉和涉外的律师,他们的脚步踏遍了大江南北,穿越在五湖四海,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

  在世界舞台上享有一定盛誉的程永顺大法官曾语重心长地说:"法官办案一定要向当事人学习。"由于法官成长的模式较为单一,大多是从大学生直接成长为法官,社会阅历和社会知识都不够丰富。而知识产权案件所涉猎的领域却十分广泛,需要当事人,特别是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来作充分的说明和展示。可以说,他们诉讼能力越强,案件事实的质、辩意见就越充分,法官判断事实的准确度就越高!

  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我深深地感到向律师学习的重要性,每一次好的庭审都离不开好的律师。每当我沉浸在对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十年审判历程的美好回忆中时,眼前总是闪现着律师们潇洒的身影。

  面对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法官需要用判决的方式给当事人以充分的说理,给社会以正确的法律引导,而单纯的法律调整往往难以满足当事人双方的要求。如果一个好的律师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并且他们那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法官不谋而合时,常常能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最大限度的利益满足。记忆中最深刻的感动常常是当事人在律师和法官共同努力之下的握手言和。因为,真正的律师也象法官一样为无数的当事人在奔波着,他们为当事人指引法律的明灯,为我国的法律事业默默而辛勤地工作着。

  知识产权系统的理论研究会比较多,参会的人员成分也比较复杂,经常是学者、法官、律师、当事人一锅烩。但讨论起来却异常的热烈,没有不舒服的感觉,没有身份地位的差别,因为聚会的目的是讨论学术、讨论纯理论的知识产权问题。每一次参加这种大范围的知识产权研讨,我总在想:知识产权这个大家庭真的是一片纯净的乐土,法官与律师已经建立了真正的法律人之间的关系。

  但毋庸置疑,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理想的审判模式也没有完全实现,法官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律师这个群体也是参差不齐。值此十年回顾之际,在感谢律师的同时,也说说一名法官酝酿已久的心里话。

  当每位律师急匆匆地走进法庭时,他们的心思应该一样,希望为当事人打赢官司。在法庭上,他们或者为对方当事人设置程序上的各种障碍,如提出管辖异议,提出举证期限已过拒绝质证等等;或者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为当事人找尽各种理由,似乎理由越多胜机越大。然而,是否当事人的立场就是律师的立场呢?带着这样的思考,我曾与一位年轻的律师交谈,我问他:"为什么不帮助当事人仔细分析案件的性质再做选择呢?"他说:"当事人选择什么我们就代理什么,我们听当事人的。"事实上,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并不全面。作为律师,应该帮助他们梳理法律思路,归纳事实争点,并围绕争议事实组织证据。有时候,法官会与律师发生摩擦,法官希望当事人固定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但律师常常把举证和争议事实割裂开来。结果,本可以展现事实真象的案件展现不了,由此造成的法官认定事实的困难。

  事实上,律师通常可以选择三个立场:己方当事人的立场,对方当事人的立场,法官的立场。站在己方的立场是尽可能用扩展的方式考虑问题;站在对方的立场是换位思考,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站在法官的立场是保持中立,冷静地审视法律的是非。

  完全站在己方当事人立场思考问题,必然带来思维方式的弊端。当一名律师从三个立场论证的法律意见与法官殊途同归时,它才能成为判决的意见,成为法律的基石。与此相背的任何理由是不可能成为主干的,是徒劳无益的。如果律师在忠实于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则他的意见可能是说服法官的利剑,也可能是击中对方律师的利剑。所以,律师和法官,需要寻求共同的基础和规则,共同维护我们的法律基石。


  展望下一个十年,捍卫法律尊严之路依旧会有艰难。但我衷心地希望法官与律师共同迈出成熟的脚步,共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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