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例教你如何应对逾期办理房产证纠纷
(2013-05-22 07: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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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房产证的办理而引发的纠纷十分常见,其中又以逾期办理房产证引发的纠纷最为突出。以下通过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就这类纠纷中购房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简要分析,避免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生类似案例中的纠纷问题。
案例一
2008年6月18日,王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购买住房。房款支付方式为首付加按揭,首付款30万元,按揭50万元。合同还约定,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逾期未办,开发商应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开发商于2008年9月1日交付了房屋,但房产证至今没有办下来。王先生后来得知,因为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房产证无法办理。王先生本打算卖掉这套房子,但因为没有房产证,导致房子一直无法转让。
律师分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约定由开发商负责办理房产证,这一义务属于开发商的主合同义务之一。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产证,即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主张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因此,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即2008年12月1日后仍未办理房产证,即构成违约。王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状态的持续,不仅使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受到影响,还可能导致房屋无法出租、抵押或者转让,使一些购房者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本案中,合同约定的房产证办理期限届满已经超过一年,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产证仍然无法办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王先生还可以选择退房,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就办理房产证的事项进行细致明确的约定,如明确办理期限、逾期办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和方法等。这样,在出卖人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有明确的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对于房屋权属转移问题的约定相对比较严格,如规定因出卖人原因逾期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移转,买受人即有权退房等。在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以按照示范文本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如果具备条件,购房者最好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服务,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文本,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
李女士于2007年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住房一套。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7年7月31日之前交房,在交房后3个月内办理房产证。合同签订后,李女士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按时交付了房屋,但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产证。现在,李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但开发商表示办证材料未备齐无法办证,并拒绝支付违约金。李女士打算起诉开发商,但听说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不知道还能否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主要为债权请求权,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期限届满时,开发商未办理房产证即已违约。大量的审判实践表明,对于购房者要求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诉讼请求,即使是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届满2年后提出的,一般也是予以支持的。就本案而言,虽然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期限届满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李女士仍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而且,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产证仍然无法办理,李女士还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律师提醒
诉讼时效可以因中断而重新计算。房屋所涉及利益重大,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自身权益被侵害之后,购房者应当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中断诉讼时效,如发催告函、律师函、申请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等,以免因怠于主张权利而使自身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