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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拟聘用一名成本控制主任。但其本人于2012年4月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2年的服务协议,其考取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则通过该公司注册,该公司为其在重庆市城区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如果我司按正常招录手续办理,则存在其无法转移社保关系,我司无法为其成功办理社会保险投保手续。鉴于此情况,我公司是否能够聘用该员工?
答:如果这位工程师在另外一家公司只是资格挂靠,没有具体的工作岗位,而该公司又同意他在外面兼职(最好有证据,比如该单位出一份证明),则你们单位可以招聘这位工程师,签订劳动合同,但无须为其缴纳各项保险,并在劳动合同中做一条特别约定。按照国家规定,如果重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允许,你们单位应当为他缴纳一份工伤保险。特别约定的大致内容为:“由于乙方与某某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该单位为其缴纳着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等,所以乙方同意甲方不再为自己缴纳上述各项保险。甲方同意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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