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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律师实务:病历中的诀窍!

(2013-04-25 13: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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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都会遇到受害人的住院病历及门诊病历,代理人对病历的看法也是层次不齐的,有的看得仔细,有的只是走马观花,等等。结合办案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本人认为在办案过程中需要认真对待病历:

  1、需要看是否与受害人的名字等一样,这属于程序上的规定:有很多的病历与案件的受害人的名字不是一样的,最多的就是音同字不同的。如不注意,有的时候比如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可能会遇到很大的麻烦的。

  2、需要看受害人出院记录上的伤情最终治疗情况,是属于好转,还是治愈,还是转院等等,这对于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有很大的好处。

  3、需要看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病情陈述,这可以得出患者以前是否有啥别的疾病,患者有啥别的病史等等,这对于患者的医疗费等有很大的好处。

  4、需要看手术记载,这可以得出手术进行的情况。在医疗损害案件中更是重要的,可以得出是否是违反医疗常规的等等。

  5、需要看拍片及检查记录,这可以看出是否是违反诊疗常规,是否是属于多收费等等。

  6、需要看出院医嘱,这可以得出所谓医生的病休证明是否与其医嘱相适应等等。

  7、需要看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这可以看出治疗及医嘱情况是否违反诊疗常规等等。

  总之,上述项目在办理涉及受害方病历案件中,代理人最起码要审查及注意的,在必要是要进行司法鉴定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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