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律师业务(4)
(2013-04-10 13: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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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人如何打赢官司?
甲将A、B两个巷道的开采权发包给乙。乙将B巷道的开采权转包给丙。丙不仅在B巷道开采,还越界侵占A巷道开采。乙起诉丙违反合同。《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受诉法院据此判决甲、乙及乙、丙之间的合同无效,驳回了乙的诉讼请求。
请问:乙是否可以再起诉丙?
乙对A巷道是无权占有,仍可对丙提起诉讼,在法律上能够胜诉!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此条为占有之诉的实体法规定。条文中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和“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是可适用于无权占有的,而且“有权请求”是严格规范,法官无自由裁量权(参见拙文“论占有之本权”)。
因与原诉的诉讼标的不同,法院应当受理。
可举一反三。
提问:占有之诉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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