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对于诉讼中的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最难于面对和进行挑战的。这主要是因为鉴定意见往往都披着科学和技术的专业外衣,外行人难以明白和知晓其中的奥妙。博主人为,对于鉴定意见主要是从可靠性和科学性上着眼并入手进行立论和驳论。可靠性主要是依赖于鉴定意见中的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程序是否完全公开和客观。这一点是鉴定意见最大的容易出疏漏的地方。其次,鉴定意见和结论的可靠性还依赖于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能否被重复检验并重复获得。科学和技术只有能够被重复检验才算是可靠,所以重新申请鉴定就是必须的,不过是为了保证和检验第一次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客观性。再次,鉴定意见还要符合逻辑和科学性。可靠性有时候并不可靠。如果用一把错误的尺子量一间房屋,每次测量房屋都能重复获得相同的结论,但显然这种重复获得的结果是错误的。所以鉴定意见要符合科学技术理论和实践。一是逻辑上没有谬误,二是科学和技术上没有错误。
再细一点说,鉴定意见中使用的技术方法误差、使用的技术方法是否被同行认可、技术装备的灵敏度的选择、背景噪音的抑制和选择、统计上的置信区间的选择和确定等都是鉴定意见能否成立的关键细节,而细节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