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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解除同居关系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2012-10-13 19: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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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同居关系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1.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4.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处理:双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一般共有财产,但一方取得的财产或收入,在另一方未付出辅助性劳动时,这些财产由取得财产的一方个人所有。

如有不明处可来电咨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沪上知名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律师60余位(在上海市11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排名前25位),专业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尤其擅长各种疑难复杂案件。

律所主任:李占兵律师

案件委托专线:150-2133-2137

律所网站:www.minglun.net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2001室(徐家汇港汇广场北侧 50米)

轨道交通: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12号出口向北80米,地铁九号线徐家汇站16号出口向北20米,地铁十号线交通大学站3号出口向南步行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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