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解除同居关系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2012-10-13 19: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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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处理: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4.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处理:双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一般共有财产,但一方取得的财产或收入,在另一方未付出辅助性劳动时,这些财产由取得财产的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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